Ⅰ 退休人員勞務合同
勞務聘用協議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乙方為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之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限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如乙方有意續約的,須在聘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須另行簽訂新的《勞務聘用協議》。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需要,從事 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甲方指派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上下班,甲方因生產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乙方應服從。
四、工作報酬
1、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月人民幣 元(含稅),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在每月 31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作報酬。
3、乙方工作報酬的計算以實際上班天數為准,曠工、病事假不計發工作報酬。
五、保險
由於乙方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因此甲方在聘用期限內不須為乙方購買相關的社會保險。
六、甲方、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並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3、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按本協議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按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
4、如乙方在聘期內因工作受傷的,醫療期內甲方不須向乙方支付報酬。
七、本協議的變更、解除
1、如由於有關法律法規的改變,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或完全條款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協議的相應內容。
2、如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
(1)不能勝任本協議約定的工作或不能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或出現其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8)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解除本協議,並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4、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均應提前 1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辦妥離職手續後,本協議方可終止。
八、本協議自行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聘用期限內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死亡的。
九、違約責任
1、除第七條第2款、第3款約定的情形外,如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協議的,均屬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 500 元違約金。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須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山市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Ⅱ 本單位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其社保未交夠15年需繼續上班應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協議勞動法有沒有相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10年即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繳費不滿15年的員工,可以補足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單位繼續使用他們,應當簽訂勞務協議,不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簡單地講,原來的用人單位變成了接受勞務成果方,員工變成了提供勞務方,單位按照勞務量給予相應貨幣,不再具有繳納社保的義務。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Ⅲ 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Ⅳ 用人單位使用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用人單位使用這些職工無需簽訂勞務協議是否正確。
一,勞動者來開始依法享受基源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同終止。二,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三,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主動要求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簽定。四,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未停止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重新聘用勞動的,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發生糾紛,不以勞動法調整。
Ⅳ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生產崗位工人50周歲),勞動合同自然解除,這個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勞動合同不會抄自然解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雙方勞動關系依然存在。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Ⅵ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勞動合同是否簽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勞動合同。勞動法也不保護這類人。
Ⅶ 公司招聘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勞務協議,其中關於員工受傷的處理事宜
不合法,如果是工傷,你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待傷情穩定之後再去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如果不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單位應當支付你的醫療費等費用;如果構成傷殘,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給你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至於你能評到幾級傷殘,是鑒定機構依據你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來評定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Ⅷ 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但是勞動合同還未到期,請問現在是否需要和該員工該簽聘用協議
直接去社保中心辦理退休,辦理退休後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退休以後公司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是否返聘,即使不返聘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企業需要繼續聘用該勞動者的,應當在辦理退休手續後,與該勞動者協商簽訂《聘用協議》除免繳社會保險以外,其餘條款與勞動合同相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這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要繼續聘用的,應簽訂聘用協議。社保繳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在退休後繼續繳納直至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止。
(8)退休年齡生產員工的勞務協議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