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人員十三月工資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版於印發《公務權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② 2020年十月份退休還有沒有第十三個月工資
退休了離開工作崗位就不能拿十三薪,如果退休了繼續在原單位上班,應該拿十三薪
③ 公務員退休以後還有第13個月的工資嗎
退休了之後就是領退休工資的,沒有所謂的13薪的。不過退休金也會隨著你的退休年齡慢慢增長的。
④ 今年退休還有十三個月工資嗎
不管哪一年退休,從來沒有十三個月工資的規定,歷來只有離休幹部有十三個月工資的待遇,退休人員目前還沒有這個可能。
⑤ 退休有13個月工資嗎
1,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這是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與原單位沒有關系。
2,13個月工資,是單位獎勵員工,多一個月工資作為獎金。所以,退休不能再領取了。
⑥ 公務員全年發十三個月工資包括退休人員
「是的,來按規定這份錢源稱為年終一次性獎勵,只能是公務員年終考核獲得稱職及其以上等次的人才能得到,而且一般都是只發工資的前兩項,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有些地區發全額工資,且不扣公積金和保險,具體地區情況各有不同,有一些財力弱的地區都不發這項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無論考核結果如何,都會發放;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⑦ 2021年前退休人員還給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嗎
如果是工作年限在12月31日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單位會酌情考慮頒發第十三個月工資,如果是在九十月或者更早辦理退休手續的,一般情況下單位就不會再發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了,因為已經辦理好退休手續,薪資關系已轉至社保中心了。
⑧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
你是說,問一下事業單位退體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過個肯定不會有的?因為在上班時享受十三個月工資了。那麼你還想享受十三個月退休金了。你覺的合理嗎?
⑨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否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有什麼依據嗎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
一、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都退休了,也不參加考核,沒有考核結果,自然不會有第13個月工資,這是政策規定。
二、以上說的是公務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精神,嚴格意義上來說,事業單位從2006年工資套改後,就沒有了第13個月工資這一說(2006年前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一樣都有),但在執行過程中,很多地方還在發,所以大多數地方的工作人員這幾年一直在領第13個月工資(你提問的地區就在發)。
在辦理退休手續過程中,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說在2013年1月份發工資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本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的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政部門—主管單位—所在單位,這樣轉一圈才能完成,如果工資是由財政部門統一發放,那麼可以省去後兩步),最終的工資發放部門沒有接到變更工資的通知,那工資發放部門不知道此人已退休,就按在職人員對待,再發一次第13個月工資。如果在2013年1月發工資以前,已經領了退休工資,那麼以上的話,就是政策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