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保障 > 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1-03-12 11:24:46

『壹』 到退休年齡單位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均需要一專方作出明確的屬意思表示。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貳』 如何與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通知員工在最後工作日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鑒於二者的法律位階,後一規定應是對前一規定的補充。即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未辦理養老保險卻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問題作出了補充規定,員工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

(2)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廣東省高院、勞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的通知》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因勞動者退休而終止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國人大網-勞動合同法

墊江人大常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大律師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常熟市人民政府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江蘇人社-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叄』 勞動法對快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規定嗎

解除勞動合同來是勞動合同法范疇的事,源與勞動法沒有任何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你是勞動合同到期,企業需要支付你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參照一下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肆』 如何理解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

比如,你抄是男性,現行規定是襲男滿60周歲為法定退休年齡(正常退休,特殊工種是55周歲),則你在60周歲出生的月份的月底,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企業不需要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你則從下個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前提你滿足領取條件)。

『伍』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明確一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退休終止勞版動合同的規定如下權: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陸』 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一定會終止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雖然《勞動合版同法實施條例》第權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柒』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要注意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時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有時候無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認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1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或者變更勞動從下周一開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哪些情形下屬於非法解僱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一、屬於非法解僱員工的情形:
1.試用期內,企業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聘的;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的。
二、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四、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按1年2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支付賠償金後,勞動者不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3、解僱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考核結果不客觀,企業構成非法解僱,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能證明績效結果客觀上不合格?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日常績效管理中,應完善績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設,首先要建立績效工作計劃溝通機制,即對於考核周期工作內容及所要達到的目標進行計劃和安排,並確保員工清楚工作目標、通過努力能夠完成;其次在工作過程中按照計劃定期溝通工作成果,收集工作完成的證明資料,並進行適當的輔導;最後對照此崗位考核標准進行績效考核。以上資料中每一項都需要有雙方的簽字確認證明,企業對於不勝任的員工須進行培訓或者調崗,這些流程不能少,每項流程在實施時一定要有員工簽字同意的紙制證明書。如果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再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4、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僱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僱員工,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這種操作風險比較大,我個人認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業已這么操作了,建議完善管理制度,試著把末位淘汰與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聯,通過一次次違反達成嚴重違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訓、輔導、書面確認等。
5、《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應該非常客觀的表述此類通知書,切忌不能有任何詆毀員工的地方,尤其在解除原因上,不必寫明因為什麼,只說明於什麼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即可。
6、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僱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僱,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企業需要解僱員工時,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場上,建議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7、企業以「經濟性裁員」 名義解僱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認定非法解僱,企業該如何操作?對「經濟型裁員」作出規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這一條是我國勞動法的新規定,也稱經濟裁員。個人認為,首先要看企業財務數據,再和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按照經濟裁員的方式處理。程序一定要合法,這是基本前提,但須把安撫員工情緒,積極為員工聯系工作,為員工做相關職業規劃等工作一並納入裁員事宜中考慮,我相信當企業經營業績好了,再招聘人員時,這些人員一定是最忠實的員工。
8、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後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
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因素所涉及的紙制資料一定要有,比如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違反公司規定接受的處罰等;另外,企業在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數額時就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如果出現少算的情況,而員工當時基於任何原因妥協同意,就有可能在事後進行起訴,追討經濟補償差額,這些企業要有心理准備。
9、能否與「三期婦女」協商解除,事後女員工反悔,追討差額補償或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企業該如何抗辯或事先怎樣創制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
可以與三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當時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對經濟補償金數額無疑義,需要雙方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一定要有簽字。相關證據以員工提出離職來處理,辦理離職審批及相關手續。
10、勞動合同到期後,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後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麼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這個問題需要找一個有責任心的HR就能處理,完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定期有人進行勞動合同終止、續訂等管理的工作。
11、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間往往被認定屬於提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企業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前,應確保企業要求其的服務期限是多少年,然後再根據這個年限確認勞動合同的期限,如果不能保持一致,為避免出現樓主所提的問題,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會被認定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在培訓服務期協議中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訂的,培訓服務期隨勞動合同終止而結束。
12、企業出資培訓後,員工離職,企業很難追回培訓費用和其他成本,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將風險降到最低,在起訴員工時也處於有利地位?
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違反服務期限的違約賠償等,前提是協議內容應是合法的,才有效。
13、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的勞動者回來追討,往往追討成功,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該怎樣做,才確保無需支付離職勞動者的年終獎?
完善管理制度,規定在發放年終獎時,是否要給離職員工,如果給的話,按照什麼方式給。此制度必須經過培訓,工會或員工代表參與制訂等,確保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14、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於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是構成違法解除。企業應完善管理制度,約定如果員工未按照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則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么做必須有證據,否則只能按照曠工來處理
15、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徵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企業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其他情形的解除,不是一定要徵求工會的意見,如果企業有工會,建議最好工會能參與,證明徵求過工會意見了。

『捌』 勞動法對快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規定嗎

在單位連續工作15年,距退休不到5年的,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僱
但是可以按其他理由解僱,而且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玖』 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要簽協議嗎

根據法理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本案中,你大伯的情況就是如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也可從另一側面支持本案可依法按勞動關系處理。

『拾』 達到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

依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後續仍內需聘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容者應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閱讀全文

與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注意事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四川省瀘州市中頤敬老院 瀏覽:418
社保退休後不長壽 瀏覽:313
江門養老金可異地年審 瀏覽:828
養老機構需要什麼樣的技術人員 瀏覽:662
老年人跟嬰兒 瀏覽:775
想給父母打電話問哪些問題 瀏覽:746
秀孝順的贊同結尾 瀏覽:128
給90歲的老人按摩 瀏覽:955
現階段有什麼養老金保險 瀏覽:50
社保養老金交多少一年 瀏覽:986
中國現在最長壽的壽星在哪裡 瀏覽:712
老人腳趾骨折多久能走路 瀏覽:33
基本養老待遇差的意思是什麼 瀏覽:949
老年人卧床酸痛用什麼葯 瀏覽:802
老年痴呆的人數 瀏覽:44
重慶長壽旅遊攻略 瀏覽:811
染色體檢查多久出結果試管嬰兒 瀏覽:929
蚌埠電力公司退休能拿多少養老金 瀏覽:684
樂清養老金 瀏覽:837
重陽節知識競賽的策劃方案 瀏覽: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