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返聘工資標准
退休之後返聘工資沒有固定的標准,可以和單位協商。
2. 退休員工返聘工資一般是原來的多少
退休後返聘和單位之間成立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工資不受集體合同、最低工資、同工同酬原則的限制,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返聘)
3. 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標准有哪些
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如果最低工資1560元,是職工實際拿到手的數額不得低於1560.但退休返聘人員不受這個限制,工資哪怕是1元也是不違法的。
4. 招聘已退休人員需要滿足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也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職工在法律上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被返聘後,雙方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所以王大爺作為退休人員已經退出了勞動者隊伍,在目前的勞動法規中並沒有規定其必須獲得不低於最低工資的報酬。
當然,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返聘人員有權和用人單位協商簽訂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6.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1、返聘退休職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資,和在職人員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一樣,即工資-3500後計稅。未到起征點,無須納稅,但須做明細申報。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6)聘用退休人員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 我們公司聘請退休人員,請問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工資還是勞動報酬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勞動報酬,因為用人單位和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不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個人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規政策的規定,對退休人員再任職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7)聘用退休人員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退休後被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保護
1、、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返聘,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標准,其勞動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看,最低工資標準是不適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
因為已退休人員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們看做是勞動者,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調整范圍之內,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當然,退休返聘人員可以與返聘單位協商,要求獲得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
2、企業內退人員、下崗職工、享受病假工資的人員,因為離崗未上班,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資保護。
8.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嗎
退休人抄員返聘,不是勞動關襲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受最低工資保護,勞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9. 退休人員返聘 最低工資標標准
退休人員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受最低工資保護,勞務報酬由雙方協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10. 聘用退休人員工資如何列支
問: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列工資薪金支出還列勞務費?如勞務費支出,要地回稅開勞務答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