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❷ 關於人社部對企業自動離職員工到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內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容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❸ 在單位辭職,養老保險自己繳納,到了退休年齡能不能退休
在單位辭職,養老保險自己繳納,到了退休年齡能退休的。
目前政策,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累計交費滿十五年(以前在單位的交費年限加上現在自己個人的交費年限),男六十周歲,女五十周歲,即可享受退休待迂。
❹ 幹部編制女職工辭職後退休年齡為多少歲
原為幹部身份的女職工,辭職之後,按什麼年齡退休,要看辭職之後的具體情況:
一、沒有繼內續繳納基本養老保容險費的,按幹部身份退休;
二、以個體或者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可以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雙方退休年限的,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雙方辦理退休。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年齡規定不同,有的是年滿50歲,有的是年滿55歲。
❺ 企業工齡25年,辭職後如何交社保,退休年齡時能享受企業退休待遇
1、無論私企還是國企、外企,退休年齡的規定都一樣: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專管理技術崗位的55周歲);在屬同一個城市,養老金計發辦法都一樣,沒有區別。
2、已經60歲以上的,不能參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歲以上的,也不能參加社保。
3、假設58歲的,參加社保,到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要麼繼續繳納(繼續繳納的話,單位同樣要負擔企業應該負擔的部分,個人負擔自己應該負擔的部分),要麼轉到新農保或城居保退休;
4、現在退休不講工齡,那是以前的概念,現在講的是全部繳費年限。你們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經過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制度之後,交一個月的社保算一個月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全部繳費年限。社保法規定,全部繳費年限累計至少滿15年,到齡才能退休。
❻ 辭職後到退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嗎
不可以,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才可以。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❼ 請問在企業的工作8年,之後自動離職,現在已經到了退休年齡
你可能是一個女性,現在規定女性55歲退休,不讓提前退休,如果想提前退休需要看你最早交保險的時間。
❽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今天同一個HR同行討論關於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她公司有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了14年,現在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再繼續留用,是不是要支付14年的經濟補償金? 關於此問題,現回答如下: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