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銜工資調整後,退休時警銜工資是否納入退休工資
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法律依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五、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
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
按《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三)
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
低後的警銜執行,並從晉升或降低的下1個月起計發。
(四)
1993年9月30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
人每月按54元發給;
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
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
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
對1994年12月31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
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⑵ 公務員進入社保,警察退休後有警銜工資嗎
有。
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基本養老金的計算,繳費工資是主要因素之一,警銜工資是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納入繳費工資的,在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也就作為基數計算了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准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已經是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養老金。此次上調之後,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
(2)警銜工資退休還給嗎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