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據《社會保險法》最新規定,未繳滿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保險金: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僅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是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在這類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給大家解釋下:這種情況是說,一般情形可以延長繳費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繳滿15年。這類人當中有一類人例外情形,這類人是指《社保法》實施以前就參保的人,只需要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然未繳滿15年的,可以在這5年後一次性繳滿15年。
2、延長繳費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3、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會按照程序讓本人簽字確認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西安退休年齡已到單位未交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社保具有強制性。僱主或者單位在僱傭的時候應當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或者這單位的社會責任以及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發現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之前沒交的社保。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Ⅱ 我到了退休年齡。但單位還差幾個月未交怎麼辦
要單位予以補繳。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Ⅲ 單位未交養老保險但已過退休年齡怎麼辦理
已過退休年齡了,就沒有辦法了,即使單位補償也只能補給你自己錢了,但當時你沒過退休年齡時為什麼不要求單位幫你交養老保險呢?現在已經為時過晚了。
Ⅳ 今年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差三年社保未交、怎麼辦
1、可以申請一次性交齊社保,就是補滿至15年,以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2、可以申請退回本人繳納部分的費用。
Ⅳ 單位未交養老保險但已過退休年齡怎麼辦理
你有能力的話可去社保部門一次性補交足十五年不足的部份,然後即可辦理退內休領退休金,也可容以按月去交養老保險一直交到十五年滿額為止。再可以一次性將交過的養保費現金領取,以後沒有退休金,你可以選擇一下符合自己的方法
Ⅵ 退休年齡已到,社保未交滿15年怎麼辦
可以補繳。
女的35歲以上,男的45歲以上,從現在開始買社保,到退休年齡,已經買不齊15年了,可以一次性追溯補繳不足的部分。辦理社保追溯補繳時,單位需填寫一份《追溯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和《追溯補繳社保費人員名冊表》並加蓋公章,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
2、員工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能夠證明員工與單位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如勞動合同書、職工花名冊、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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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斷繳
不一定需要補繳。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2、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Ⅶ 員工退休年齡到了可社保沒交齊怎麼辦
到了退休年齡,就可退休,不必考慮是否夠十五年。社保會默認你繳費已滿。
但是,你若一次性補齊十五年,退休後的工資會增加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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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果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1、勞動者社保交滿十五年還沒到退休的,勞動者可以不繳納社保,也可以繼續繳納社專保,等到了退屬休的年齡,勞動者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納滿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斷繳的話,你在斷繳之後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
Ⅸ 到了退休年齡,在企業工作十五年沒買社保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回三十日內答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