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滿50歲普通女工,被要求強行辭退,是否有經濟
按照
勞動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的,
勞動合同終止
。而我國目前規定的女
職工退休年齡
為50歲。因達到退休年齡而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的,沒有
經濟補償金
。
2. 沒簽合同被辭退50歲女性沒退休金沒保險咋辦呢
如系非法解除,可要求賠償及主張其他勞動權益!
3. 我媽媽今年滿50歲 工廠突然說她到了法定退休年齡 需要辭退她 而且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違法用工和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不矛盾。不簽訂勞動合同自然違法,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等法定權利。達到退休年齡後要求退休,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可以開始領取退休金,用人單位也可不繼續留用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
4. 50歲以上的女性職工被企業辭退會有經濟賠償嗎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 單位和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是正常解除勞動關系,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0歲辭退沒有退休金經濟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 你好,人員50歲,工作幾年了,無過錯,突然被辭退還有補償金嗎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回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答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6. 我在單位工作7年被單位辭退,因為超過50歲退休年齡,沒有經濟補償。正確嗎
女職工到50周歲享受國家退休待遇的,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並且不支付補償金。
7. 法律是否有規定年滿50歲的勞動者不能拿辭退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入職年限補償的,跟達到退休年齡無關。
如果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沒有補償金。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需要支付補償金
8. 勞動合同法到期而且滿50歲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1、如是女職工且年滿50周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2、如是男職工,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需要根據辭退原因分析,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