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了社保還要交醫保嗎
可以的。
1、社保累計交15年後就可以選擇不交了,當然繳費年限越長越好
2、醫保回要繳納到你退休的年齡(男60周歲答、女50周歲)
3、醫保可以單獨申請繳納的
4、去社保局咨詢申請辦理
5、可以去轉回戶籍地,退休後是把退休金打你銀行帳戶,你拿存摺就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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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退休後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嗎
孫某曾經是一名自由職業者,隨著年齡的增大越發地對穩定的工作充滿嚮往。在其45歲時,其因精湛的技術被某國有單位聘為工程技術人員。在國有單位工作期間,孫某享有了國有單位員工應享有的一切待遇。因其對這份工作的熱愛,孫某在單位工作勤勤懇懇,為單位和社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價值。退休後孫某在家盡情享受天倫之樂。某日單位的工作人員找到他,詢問其是否繼續繳納醫療保險金,對此孫某產生了疑問。那麼在我國退休人員是否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呢?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孫某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如果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那麼他在退休後只有將保險費用繳納至規定的年限才能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保險利益的享有是建立在對保險費用足夠繳納的基礎之上,要想享有權利就要先履行好應負擔的義務。
❸ 正式退休後,還需交納醫療保險嗎
辦理退休時已交足醫保年限或補交足醫保年限了,退休後不用再交醫保費了,退休時未交足又未辦補交的,退休後仍是要每月交醫保費。
據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需繳費至規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繳納年滿30年,女性為25年。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❹ 已辦了退休手續,為什麼還要交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的累計繳費年限或者實際沒有達到規定年限,以深圳為例: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八條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和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到以下規定的,可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2014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
(二)2015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6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1年;
(三)2016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
(四)2017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8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
(五)2018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9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4年;
(六)2019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七)2020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八)2021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2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九)202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十)2023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4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其中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4)社保退休了還要交醫療保險嗎擴展閱讀:
已辦了退休手續還要交醫療保險費的方法如下: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七)項規定的人員,不滿前款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後,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按其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繳費;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按月繳費。
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年限不納入本條的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的計算;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辦理轉移的市外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納入本條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
前款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不滿15年的,可申請由其本人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至15年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後,其醫療保險形式不再變更。繼續繳費人員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❺ 已經退休還可以交醫療保險嗎
一般情況下,來達到法自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醫療保險有最低繳費年限,男職工繳費滿30年、女幹部滿25年、女工人滿20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醫保實際繳費交夠最低繳費年限,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醫保實際繳費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繼續繳費,或者政策允許的話一次性補齊,滿足條件後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❻ 為何退休後還要繼續繳納醫療保險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內定退休年齡時容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也就是說在繳費期間允許斷。一般醫保辦理退休的條件是:1.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當地醫療保險成立起以前的工齡算視同年限;2.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0年也就是120個月。3.達到退休年齡,也就是說拿到退休。
所以退休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繳費年限,須繼續繳至規定的年限。
❼ 辦理退休還需要補交醫療保險嗎
養老保險規定中沒有分男女,分男女的是退休工齡。另外醫保也不是完全白上。
首先,個人工齡和社會保險和戶口在哪無關,是在檔案人事關系所在地交。他在外地工作,單位應該在當地為他辦理存檔並繳納三險一金。如果檔案一直在北京,自己存檔的,不但要交養老和醫療,還要交失業險和存檔費,這三個險是綁在一起的,如果每月交是不能單獨交的。存檔費則是交給存檔的人才中心的,一次交多長時間的可以自己選。
其次關於補交,養老和失業可以補交,醫療險不能補交。
第三,繳費年限15年是支取退休金的最低年限,達到這個年限可按養老金最低標准按月領基本養老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同時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工齡35年以上退休可拿退休前工資的88%。
關於北京醫保在外地就醫:
北京職工在外地出差急診醫療費用,可以憑單位證明,和外地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急診單據進行報銷。你老公自己上保險屬於靈活就業人員,不需要單位證明,總之就是北京醫保可以報外地的急診費用,住院好像需要批。醫保不能也不用補交。
建議你不要躉交,因為社保全國通用的問題正在解決中5年之內應該還有變動,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政策也不太穩定,09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可以報銷門診費用,之前只能報銷住院部分,但是沒有具體規定1月1日以後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的異地報銷政策。
建議你先咨詢一下北京市勞動保證局(電話12333),先僅僅解決到現在為止的工齡和繳費問題,之後的還要看政策變化。
❽ 社保人員退休後還繳醫保嗎
不能享受;
實際繳費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後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的存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每月繳納3元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可以享受與城鎮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繳納到你退休年齡為止,如果你繳納到退休年齡,還不足25年,還要繼續繳納。
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多交多得,個人賬戶累計越少開的退休金也就越少。醫療保險是持續性的,不可以斷交,一旦終止繳費,就不享受醫保待遇,如果養老停繳,醫保是不能停交的,只能交居民醫保,如果之前交的是自由職業者醫保的話,之前交的年限都白交了。
參考資料: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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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退休後還交醫保嗎
退休後不足醫保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五、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