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交滿15年社保退休工資多少
南京以最低標准繳滿15年,退休工資800.00元
Ⅱ 在南京交滿15年養老保險,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資
你也知道每年繳費時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繳費金額是有差異的,既然繳費金額有差異,那麼其影響是多方面的,所以養老金必然不能一概而論的。
Ⅲ 社保交滿15年退休工資有多少
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的,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以後了退休才能領養老金。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2、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在停交保費到退休這期間,不能享受醫療待遇。在了退休開始,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這之間可以用農合醫療或者城鄉醫療來代替3:養老: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到退休金
Ⅳ 在南京買15年社保退休時能拿到多少錢一月
不知道,任何人也不會知道。因為退休金的計算需要許多數據: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這些數據沒有誰也算不出。
Ⅳ 社保今年剛滿十五年現在退休南京拿多少一月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15年的數據是不夠的,還得需要版:繳費平均指權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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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南京養老保險交滿15年,一個月能拿多少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15年的數版據是不夠的,還得需要:繳權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Ⅶ 南京15年社保退休工資
南京市社會養老保險繳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1000元左右。但是要根據退休回的上答一年的社評工資高低和繳費金額多少。計算的才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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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南京市社保850一月,15年後退休多少工資
南京市社保850 1月15年後,退休多少工資這個的話到勞動部門去問一下。
Ⅸ 現在社保交滿十五年了到退休後工資大概多少
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9)南京15年社保退休工資是多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1、基數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2、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3、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