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為什麼停發
退休職工被判刑後,從判決生效開始,就停發退休工資,服刑期滿出獄後,繼續發放退休工資。在服刑期間,如果社會退休費調整,服刑人退休費不漲。
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C. 國務院暫停退休工資發放了嗎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版老保權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D. 退休工資停發通知怎麼寫
如果員工開始領取社會保險,就直接點明主題好了。
比如:
該同志某年某月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從該同志領取養老金之月起本單位停發工資。請予執行。
E.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F. 國家的那個政策讓停發退休養老金
沒有這個規定,也沒有這個規定。建議你直接咨詢相關社保局,或向相關社保局投訴。
G. 國務院暫停企業退休工資發放
這個消息不知你是從何而來,就目前只有上海已經發放到手了,但是發的不很理想,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北京、天津、浙江已傳出消息,大約在今年9月份發放到退休職工的手中,其他省份暫時還沒有消息,具體時間還沒有確定,但漲是肯定要漲的,畢竟是國家出台的統一政策,而且針對上海市率先發放2016年退休養老金的情況,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平均調增6.5%,涉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這項惠及1億退休人員的政策,地方必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精神盡快落實到位。另外,各地補發的養老金增加部分必須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算
H. 退休人員開始領取社保工資,原單位如何寫停發工資的通知
退休人員領取退休費之日起,和企業的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即可停發工資,不內清楚你的通知容是寫給誰的,是寫給退休職工本人的,還是通知你單位財務人員的,職工退休一般發給一個退休通知,在裡面寫上就可以了,
通 知
×××同志,經過社會保險局審批,從××年××月××日起光榮退休,從××年××月××日起發給退休費,勞動合同從發放退休費之日起,自然終止,並同時停發工資,一切待遇由社會保險部門負責,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I. 政府退休人員違反什麼法規停止發放工資
觸犯《刑法》被採取強制措施。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