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職級並行退休後不享受嗎我己經享受了職級並行的待遇,面臨退休能繼續享受嗎
目前未知,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納入職務職級並行方案,我國已經出台《2015年最新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草案》,以及《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方案》。適當提高公務員待遇,應對不斷上漲的物價,目前正在逐步落實階段。
B. 公務員職級並行工資待遇退休後不再享受嗎
繼續享受。
現在實行職級並行的政策和辦法就是通過另一種方式提高退休公務員的待遇,因為一個公務員一輩子很難達到處級的待遇,所以通過職級並行來解決這個問題,讓一部分人也可以在退休後享受處級待遇。
C. 公務員職級並行工資待遇,(退休前己經享受了的)退休後取消還是享受
現在退休直接是養老保險,和你級別關系不大,只和工齡和繳費年限、繳費數額有關
D. 公務員退休後工資還是由單位發嗎
是的。公務員的工資由當地財政撥款到各單位,由各單位發放。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
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4)職級工資退休後還有嗎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六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六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六十七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E. 新的退休規定後公務員退休職級有關系嗎
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納入職務職級並行方案,我國已經出台《2015年最新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草案》,以及《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方案》。適當提高公務員待遇,應對不斷上漲的物價,目前正在逐步落實階段。
根據《公務員法》...
F. 公務員職級並行工資退休後還繼續享受嘛
我今年職級並行副科級工資,退休後還享受副科級待遇還是取消按科員的工資執行
G. 職級並行退休後怎麼辦
一、已經退休公務員不再實行職級並行。 職務與職級並行,就是要在公務員職務晉升之外,再開辟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道路。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與尊嚴。所以只針對在職公務員。
二、國家明確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不再按照職務職級辦理退休,而是根據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但是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時間較短,不能完全按照繳費計算退休金,
因此,現在實行的是過渡期,過渡期的計算,既按照工資職務也按照繳費,綜合計算,工資截止到2014年9月底之前,2014年按照繳費計算,隨著繳費時間的增多,逐步全部過渡到按照繳費計算退休養老金,
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晉級的,都不再計算,但是由於晉級工資發生變化,工資增長,繳費基數必然會增高,計算退休養老金同樣會多,也是把晉級的因素計算在內的。只是表現形式不同。
(7)職級工資退休後還有嗎擴展閱讀:
2015年,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項工作目前剛剛進行部署,各個省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
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並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
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