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養老金什麼時候才能真正並規,公平
隨著《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發布,在中國存在了數十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在以前,人們對養老金雙軌制的最大詬病,莫過於不公平。長期以來,人們批評養老金雙軌制度,認為它在制度層面把大家分為不同的類型,人為地製造了不公平。而隨著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領域引起一些變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上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更加重了這種不公平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養老金並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的熱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認為,推進養老金制度並軌改革,阻力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因素。應該說,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大——並非只有體制外的人才呼喚養老金並軌,體制內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實。 長期以來,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現實,一些在體制內工作達到了一定年頭的人,常常在養老金問題上躊躇犯難。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縛了手腳,錯失了人生的發展機遇,導致了事實上的擇業「圍城」現象。當全社會採用統一的養老金制度以後,如今在體制內的人就不必再為退休後的待遇問題傷腦筋,更有可能趁年輕到更適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此前廣東廳局級官員「下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也說明,養老金並軌對體制內的人來講,相當於拿掉了一個思想上的包袱,有助於激發全社會的整體活力,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公平。 養老金制度並軌此前難以施行,不少人認為與財政因素有關。全國幾百萬的公務員沒繳納過社保,全國3000萬左右的事業編制人員「視同繳納」但事實上沒繳納,如果要做實他們的養老金賬戶,將會是一個天量數字,各級財政或許會無法負擔。此次《決定》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避——在第四條明確提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這樣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了黨中央在養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實事求是精神,以及勇於創新的意識。 養老金並軌改革追求公平,絕不是追求一廂情願、「拍腦袋」式的觀念公平,而是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從目前體制內的勞動者的薪酬體系來看,基礎工資佔比較小,而且與社會上不少企業在職員工相比,勞動者之間薪酬差距較大。如果簡單套用現在適用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對平均教育水平和專業技能較高的體制內群體來講,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 改革,決不能為了所謂「公平」而無視實際,更不能打著公平的旗號去損害另一個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就是為了讓這次改革能照顧到實際,在制度安排上顯得更科學、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養老金改革只是一個總體框架,有一些具體的制度規定,目前還只有方向而無細則。比如「過渡性養老金」,它直接關繫到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頭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細則並指導實施」,其確定與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仍是數千萬人關注的重點。 開弓沒有回頭箭。養老金制度改革是社會公眾的共同期待,要順應社會發展大勢,回應人民共同關切,廣聚民意、廣納民智,妥善制定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相關細則。唯有統籌推進人民群眾熱烈關注的各項改革,我們的社會必將更加公平,發展必將更加和諧
『貳』 退休工資何時能公平公正
退休工資何時能公平公正的誰也不能預測,因為公權力掌握與既得利益者的手裡,而且就和政府官員家庭財產公開一樣的會有無窮無盡的障礙。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逐步形成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辦法與企業退休辦法的雙軌制,雙軌制的形成使機關事業單位的標准不斷提高,造成了同工齡、同學歷、同職務、同年齡的機關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退休費有2-3倍懸殊之差,人為製造了嚴重不公,扭曲了政府形象,影響了政府公信力。現實就是不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公務員,要比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企業員工的養老金多2-3倍的不平等、不公正,甚至沒有邏輯性的社會現象。
現階段進入退休年齡的人員大都是共和國的同齡人,他們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經歷了文化大革命、上山下鄉、改革開放,為共和國的成長發展做出過貢獻,作為胸懷革命理想、聽從黨的召喚、爭當革命的螺絲釘、干一行愛一行、黨擰在哪就在哪閃閃發光的一代人,在他們退休時卻由於分工不同、崗位不同他們的退休費標准卻有了天壤之別。這無形中就打碎了人們的理想與信念,摧毀了社會主義的價值觀。我們黨歷來都是以消滅三大差別(工農、城鄉、腦體)實現人類大同為己任,現在三大差別沒有消滅卻又憑空增加了雙軌制差別。這與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背道而馳。原本初次分配重效率、公務員在高薪養廉的情況下,退休金作為二次分配就應堅持二次分配重公平的原則。然而、現實卻嚴重背離了這一原則,同時也背離了社會福利均等化的原則。怎麼講退休雙軌制都是不合時宜、不符合分配原則、不合國際通行規則,如不及時糾正將貽害無窮。對一代人的不公正待遇將危及到下一代人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其非同小可,政府決不可掉以輕心!
『叄』 養老金不在怎麼設計而是怎能公平
公務員養老金已並入社保,雙軌制廢除,和城鎮企業職工並軌。 「養老金並軌」是對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的一項改革措施。「養老金雙軌制」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城鎮企業職工兩大類人員採取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享受不同水平養老金待遇的養老保險制度。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也就是企業和事業養老金差不多。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通過養老金並軌方案。2015年3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2014年5月中旬由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事業單位未參保人員預計與機關公務員一道,在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時一並參保,有關部門將制訂相應的改革方案。 一些地方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在機關事業單位同時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為後續措施,預計國家有關部門就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問題統一出台實施辦法。至於相關辦法的出台時間,李如果各方面條件成熟,最快有望在2014年內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據國家養老金雙軌制並軌的實施辦法,各地可在這一框架的基礎上,再根據地方特點適度微調,以便於政策落地實施。 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決定,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8%,單位繳納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20%。參保人員未領足139個月即死亡,家屬可繼承余額。 2015年8月,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並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山東、上海等一些地區陸續公布了當地的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明確了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部分參加工作晚、職務較低的人員,增加的工資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出現「增不抵繳」的現象。官方採取了措施,確保所有人繳納養老保險後當期工資都有增加。
『肆』 怎樣使薪酬評估公平公正
人力資源專家在研究中發現,人們不僅關心工資水平,而且還關心工資差別,並且對後者的重視往往甚於前者;然而責任的不同以及個人能力的區別必然帶來個人薪資的差別,如何使這種差別起到即鼓勵先進又能被大部分人接受的作用呢?
薪酬評估必須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組織外的公平;另一方面是組織內的公平。
1.組織外的公平。
對比整個市場和同行業的薪酬狀況,公司的薪酬具有競爭力,也就是具有合理的工資水平。(數據來源可以參考權威的顧問公司對市場整體水平的薪酬福利調查報告。)
2.組織內的公平。
不同部門之間或者同一個部門不同人之間,個人的薪酬水平必須反映了崗位責任和個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資差別合理。公司內部薪酬的不合理,造成不同部門之間以及相同部門之間個人之間權利與責任不對等,使部分職員進行內部比較時心理失衡。
一種是橫向比較,即部門之間比較。因工作性質、責任的不同,以及市場水平的差異,部門與部門之間整體薪酬水平不必也不可能一致。其差距應為多少,應從市場水平、工作范圍以及工作責任三方面仔細評定。
一種是縱向比較,即上下級之間的比較,相鄰上下級之間的薪酬差異以多少為佳?如何確定?依據是什麼?這都是應仔細評定的。
還有一種比較是相同崗位不同人之間的比較。根據崗位責任以及個人完成工作的能力進行評估,差距一般不宜過大。
『伍』 改革是否能讓養老金並軌真正公平,公正
隨著《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發布,在中國存在了數十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台。
在以前,人們對養老金雙軌制的最大詬病,莫過於不公平。長期以來,人們批評養老金雙軌制度,認為它在制度層面把大家分為不同的類型,人為地製造了不公平。而隨著近些年改革在不同領域引起一些變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上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更加重了這種不公平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制度層面推進養老金並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的熱烈期待,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曾有人認為,推進養老金制度並軌改革,阻力來自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因素。應該說,這方面的因素可能有,但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大——並非只有體制外的人才呼喚養老金並軌,體制內的人也期盼改革早日落實。
長期以來,因為養老金雙軌制的現實,一些在體制內工作達到了一定年頭的人,常常在養老金問題上躊躇犯難。很多人放不下手,甚至因此束縛了手腳,錯失了人生的發展機遇,導致了事實上的擇業「圍城」現象。當全社會採用統一的養老金制度以後,如今在體制內的人就不必再為退休後的待遇問題傷腦筋,更有可能趁年輕到更適合自己的地方去「拼一把」。
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此前廣東廳局級官員「下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這也說明,養老金並軌對體制內的人來講,相當於拿掉了一個思想上的包袱,有助於激發全社會的整體活力,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公平。
養老金制度並軌此前難以施行,不少人認為與財政因素有關。全國幾百萬的公務員沒繳納過社保,全國3000萬左右的事業編制人員「視同繳納」但事實上沒繳納,如果要做實他們的養老金賬戶,將會是一個天量數字,各級財政或許會無法負擔。此次《決定》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避——在第四條明確提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這樣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了黨中央在養老金制度改革上的實事求是精神,以及勇於創新的意識。
養老金並軌改革追求公平,絕不是追求一廂情願、「拍腦袋」式的觀念公平,而是充分考慮了各個群體的實際。從目前體制內的勞動者的薪酬體系來看,基礎工資佔比較小,而且與社會上不少企業在職員工相比,勞動者之間薪酬差距較大。如果簡單套用現在適用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制度,對平均教育水平和專業技能較高的體制內群體來講,也意味著一種不公平。
改革,決不能為了所謂「公平」而無視實際,更不能打著公平的旗號去損害另一個群體。「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就是為了讓這次改革能照顧到實際,在制度安排上顯得更科學、更完善。
也要看到,此次養老金改革只是一個總體框架,有一些具體的制度規定,目前還只有方向而無細則。比如「過渡性養老金」,它直接關繫到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頭的人的切身利益,接下來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細則並指導實施」,其確定與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仍是數千萬人關注的重點。
開弓沒有回頭箭。養老金制度改革是社會公眾的共同期待,要順應社會發展大勢,回應人民共同關切,廣聚民意、廣納民智,妥善制定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相關細則。唯有統籌推進人民群眾熱烈關注的各項改革,我們的社會必將更加公平,發展必將更加和諧。
『陸』 養老究竟怎樣才是公平
實現養老金公平發放,消除養老金懸殊,真正建立起養老公平的氛圍,養老金改革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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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為何說養老金的公平公正問題有待解決
據報道,自2008年就首次提出的稅延養老險政策,最終定於今年5月1日正式試點,試點范回圍包括上海市答、福建省(含廈門市)、蘇州工業園區一市、一省、一區。試點期限一年。
未來這一政策可能帶來的客戶養老金賬戶的金額相當可觀,也就是稅收的杠桿魅力,讓老百姓形成穩健投資儲蓄的習慣,雖然首年看起來規模不大,但是一旦形成,以後將持續穩健地增長。
文章來源:央廣網
『捌』 退休工資永遠不會公平公正。按工齡年齡比較能稍微有點公平。其他都會差距越來越大
退休工資永遠不會公平公正。按工齡年齡比較能稍微有點公平。其他都會差距越來越大?退休工資永遠不會公平公正。按工齡年齡比較能稍微有點公平。其他都會差距越來越大?
『玖』 養老金真的好多不公平
是的,養老金真的很多不平等,有的每個月能開到幾萬塊,有的每個月只能開到幾百塊錢,還不到1000塊錢,確實有點實在是太有點不公平了,我想國家也應該給這些開少了,往上調一調。不然的話真的連吃飯都不夠用。
『拾』 如何建立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標志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以建立制度、擴大覆蓋對象為主要內容的外延擴張型發展階段進入到了以完善和優化制度結構,提升制度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為主要內容的內涵型發展新階段。2013年,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啟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工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認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應當以實現制度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堅持以下重要原則:
堅持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核心
如果說公平與可持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那麼通過城鎮化與工業化實現現代化則是中國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堅持城鎮化與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就必然要求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核心。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落後於工業化進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而全面實現人的各項社會保障權則是實現人的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城鎮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包括進城務工勞動者和被征地農民等在內的各種群體,他們是中國實現工業化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其在生活方式、社會保障權利等方面卻未能全面實現城鎮化。對於這部分群體,尤其是其中占絕大部分的勞動年齡人口,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應當優先鼓勵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非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因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適用於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制度的福利性更強,待遇水平也更高,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則適用於第一產業的勞動者和未就業的人群。目前,戶籍已經不再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阻礙,而進一步提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和統籌層次,確保勞動者在跨職業和跨區域流動時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失,才是吸引這部分群體參加該制度的關鍵所在。
堅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的模式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我國在充分借鑒國際養老保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模式。社會統籌體現的是代際之間的互助共濟,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個人賬戶體現的是老齡化背景下,對代際之間負擔的微調,同時也是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責任的體現方式。雖然統賬結合的模式在實踐中曾遭遇過「空賬運轉」的制度扭曲,但這種板塊式的制度模式確實符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也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背景與文化傳統。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率較高,而資本市場的規范性與穩定性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如果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規模過大,不僅有違風險分擔的基本原則,也會使巨額積累資金面臨較大的貶值風險。具體而言,應當盡快實現從混賬運行向統賬板塊式結合的轉變,並且在進一步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同時建立個人賬戶積累資金的投資管理體制。
堅持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
從全球的視角看,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以勞資雙方繳費、待遇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為特徵的社會保險模式;以政府稅收籌資、待遇水平均等化為特徵的福利國家模式;以及以勞資雙方(或者是勞動者單方)繳費、待遇與積累資金的投資回報率相掛鉤為特徵的個人賬戶模式。其中,福利國家模式下均等化的養老金給付方式與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實際有所矛盾,個人賬戶模式下的養老金水平則有賴於本身就充滿風險的資本市場,並且無法有效應對長壽風險。相比而言,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能夠通過責任的合理分擔,實現養老金水平的理性增長,同時其現收現付的財務模式也避免了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是較為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國不同類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有所不同,職工養老保險採取的是社會保險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取的則是均等化給付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堅持社會保險的模式就要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以社會統籌為主體,個人賬戶為補充。而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而言,近些年隨著各地財政能力的增強和對民生重視程度的提高,均等化給付的基礎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保險福利化的傾向非常明顯。這種財政投入的方式不利於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意識和責任分擔意識,不利於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針對這樣的現象,建議將財政資金的支出方向從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轉變為提高繳費補貼水平,從而激勵參保者提高繳費水平、延長繳費年限,強化制度的保險屬性。
堅持待遇水平提高與責任合理分擔相結合
社會保險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在德國等社會保險制度成熟的國家,勞資雙方平等地分擔繳費責任,不同層級政府也合理地分擔財政補貼責任。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意味著福利水平的增長是由多元主體共同分擔,而並非由某一個主體承擔。只有實現了繳費責任的合理分擔,才有可能實現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長,因為福利水平的提升是以各方繳費的增加為前提的。就我國目前的繳費責任結構而言,在勞資關系方面,勞資雙方的名義繳費率都較高,建議在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企業繳費率,並通過加強稽核,將個人繳費基數做實,從而逐步實現勞資平等分責。在不同層級政府的責任方面,目前是中央政府責任重,地方政府責任輕,建議在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設計中,充分考慮調動兩個積極性,綜合考慮不同省份的財政能力與老齡化程度,建立有差別的中央和省財政分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