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兩委成員退休後每月退休金多少
我們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1)關於農村村支書退休金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我們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
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不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㈡ 村支書退休後有退休工資嗎
要看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即使沒有退休金也有一系列的補助。
例如:
1、蘭州市西固區村幹部沒有退休工資,但是,根據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西固區委、區政府從2008年開始為在職的村(包括村改社區)幹部(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文書)辦理了村(村改社區)幹部養老保險,由個人每年繳費300元,省市區政府每年補助700元,共計1000元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對於繳費滿3年以上且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按月發放養老金;對於不符合發放條件的離任村幹部,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退給本人。
2、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根據中共資中縣委辦《關於印發〈資中縣離職村級幹部生活補助發放辦法〉的通知》(〔2010〕271號),從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享受條件的離任村幹部按照所任職務、任職年限計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按照每任滿一年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生活補助,每年應享受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1500元,該補助由財政一次性打入本人「一卡通」賬戶。
根據資民基〔2018〕30號文件,從2018年7月1日起,離任村幹部補助在271號文件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您每年可享受離任生活補助2100元。
(2)關於農村村支書退休金擴展閱讀:
村支書職責
1、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項任務的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路子,推動全村科學發展。
2、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3、要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思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要加強村民群眾教育,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必要時可以自行撥打報警電話,維護受害人權益,預防再次犯罪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法治中國建設。
5、要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㈢ 農村村幹部會不會有退休金的待遇
農村村幹部沒有退休金的待遇。
退休金以前用人單位負擔退休職工生活保障金,回現在已經隨著制答度的改革不存在了。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金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可以: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為男60女50,新農保男女都是60)
2、繳費年限達到15年(新農保制度實施是09年,09年達到60周歲的直接領取、45以上的按年繳納至60直接領取、45以下的按繳費年限計算)
所以,農村村幹部是否能領取養老保險金,關鍵是看是否達到繳費年限、是否到達退休年齡,與其是不是擔任村幹部的職務沒有關聯。
㈣ 中央對農村村幹部有啥退休政策
根據《中共寧鄉縣委組織部寧鄉縣財政局關於印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寧組通〔2017〕26號)文件精神,中央對農村村幹部退休政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
1、1949年8月以來在我縣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離任村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現仍健在的;
3、經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的。
不包括:1、被撤職或罷免的;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進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屬國家工作人員的;4、有其他不宜發放情形的。
二、補貼標准
1、連續任正職10年或累計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2、累計任正職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3、曾擔任過正職且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未擔任過正職、連續任副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副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關於農村村支書退休金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補貼發放方式:
所有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區)提出補貼申請,填寫《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經「三審三公示」〔村(社區)初審、公示7天;鄉鎮(街道)復審、公示5天;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審定、公示3天〕無異議後,通過「一卡通」賬戶,每半年發放一次補貼資金。本次未按時、按要求提出申請的,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報、補發。
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經鄉鎮(街道)申報,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取消其生活補貼待遇。對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補貼,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這就是一個地方的村幹部退休補貼,而每個地方是不同的。結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對退休村幹部實行補貼也是合理的。
㈤ 在農村,村幹部退休可以領退休金嗎
在農村村幹部退休是不可以領退休金的除非村裡面給村幹部交納養老保險這樣才可以領退休金如果沒有交養老保險是不可以領退休金的
㈥ 農村的村支書退休後多少工資
對於這方面,國家不會有統一的標准,就是一個省裡面,各個縣市的差別也很大,一個縣回里不同的村還答會有不同的標准呢。一般村幹部的誤工酬勞補貼是由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決定的,如果是屬於集體經濟薄弱村,有的地方財政會對這些村的村幹部有一些補貼,各地也都不一樣。
㈦ 農村村幹部有沒有退休金
農村村幹部與普通退休人員一樣:達到退休年齡且購買養老保險滿內15年以上的,根據繳費年限和繳容費檔次綜合計算,按月領取養老金。
國家有相關政策的,但是要符合條件,總的說是實施「一定三有」政策,即給村幹部定職責目標,努力做到村幹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後有所養。就是要著力營造奮發進取、幹事創業、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切實解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的基本報酬和社會保障問題。各個省根據中央精神制定了本地的具體政策,各地不一樣的,我們縣這里連任三屆,或不連任15年的滿60周歲即可享受定補,每月100元。另外你父親服過6年兵役,我們這里滿60歲後,每月補助60元。
具體政策以當地為准,詳情應該咨詢當地區縣組織或民政部門。
㈧ 關於農村老村支書退休待遇問題
現在國家對農村村幹部的離退待遇還沒有明確規定。基本是各個地方的方針政策。
村幹部現在還不能算是國家幹部。你的問題最好找民政部門反映,可以解決問題!!!
政村的幹部編制,通常我們稱之「村兩委成員」,所謂「兩委」既是「村民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其職務:支部書記、村民主任(既村長)、副書記、副主任、支部委員、村民委員等職務,委員的數量根據行政村管轄人員數量來決定。以上人員是選出來的幹部。除了書記和主任上級政府有給予誤工補貼,其他的都是有村財支付!
每個行政村還配有文書、民兵營長、計生專干、婦代主任、出納等專職幹部。專職幹部通常由村兩委成員兼任。村幹部職務可以相互交叉兼職,由於現在一般村財沒有收入或者低收入,所以工資問題很難解決,所以交叉兼職便成為一種時下比較流行的省工資方式。
前,對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是否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否定說。這種觀點認為,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不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理由是:(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政權組織。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的身份是農民,不享受國家財政支付的工資,所履行的職能不屬於刑法中規定的依法從事公務的范疇,對其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不能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2 )從刑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看,刑法意義上的「公務」是指國家公務,將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工作也視為「公務」與立法精神不符。
二是肯定說。這種觀點認為,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屬於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主要理由是:(1 )村委會雖然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它在管理本村的自治事務的同時,又要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執行政府指令,組織村民完成國家行政任務,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2)當前, 農村基層組織實際承擔著大量的政府行政工作,這些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實際生活中,一些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貪污腐化問題十分嚴重,在一些地方幾乎佔到了近年查處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一半,如果今後對這些人員不再按貪污賄賂犯罪查處,將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認識及信心。
三是區分說。這種觀點認為,對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應部分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其主要理由是:(1 )我國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節中對村委會作了規定,這表明村委會雖然不是一級政權組織,但卻是政權組織在基層的延伸,與基層政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2 )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黨章的有關規定,村委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同時,還要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農村黨支部的主要工作是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由此可見,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所從事的工作是由集體公務和國家公務兩部分組成的。(3)當前, 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所實際承擔的任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單純的本村自治事務,如修橋築路,修建碼頭,興修水電,村提留,集資辦廠、辦學,建設村莊,興建醫療等社會福利設施,農資供應等,對此不能視為依法從事公務。這些人員在履行這方面職責的過程中,利用職權侵佔集體財物、挪用集體資金的,應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論處。二是具有政府行政性質的工作,主要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希望工程等通過政府或者專門機構發放的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分發,代征、代繳稅收、收繳鄉統籌,國家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徵用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分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方針和措施,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和宅基地管理的規定,有關人民代表選舉、戶籍、徵兵的組織、管理工作等,這些工作均具有「公務」性質。這些人員在從事上述公務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分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成員的職務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直接關繫到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的穩定,關繫到農村反腐敗斗爭的成效,對此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合理反映客觀實際。我們認為,在上述主張中,區分說是比較切實可行的,它既充分考慮了村委會和村級黨組織的特殊性質和職能,又體現了刑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規定的精神。實踐中,在理解和把握這一問題時,有幾點是需要明確的:應該肯定,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對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性質應一分為二地看,其中有的工作不屬於依法從事公務,有的工作屬於依法從事公務,區分的關鍵是看其是屬於自治事務還是受委託從事政府行政性質的事務;承認農村基層組織成員所從事的工作部分屬於依法從事公務,並非等於說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只是說這些人員在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職務犯罪行為時,對其以國家工作人員論,適用刑法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現實生活中,自治事務與「公務」並不是截然分開的,二者往往交織在一起,在確定具體行為的性質時,應綜合分析、准確認。
㈨ 在農村,村幹部退休可以領退休金嗎
我們國家歷年來,始終沒有對農村幹部有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金,因為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