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社保領取地點選擇,多地交社保,是在什麼地方領取退休金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出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
(1)在多地交社保退休後工資擴展閱讀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② 社保繳費是一個檔次的,但是在不同城市,退休後的工資待遇是一樣的嗎
不一定是一樣的。
因為核定退休金時,即使兩個人所有條件都一模一樣,另外還要依據當地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乘以一定系數來確定。所以說,兩地工資水平不同的話,計算出來的退休金也不一樣。
③ 在多個地方交社保,退休金怎麼領
養老金領取地的確立原則:
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有一些機構也可以協助辦理養老金,不過大家在合作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公司,壹人事具備勞務派遣許可證,是中國人社部認證許可,正規、專業的服務機構。多重措施保障保障平台數據和用戶數據的安全、保密、完整、真實。公司合作一年了沒有出過任何問題,靠譜。
④ 如果工作時在幾處不同的地方交了社保,退休後如何享受社保金
1、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超過10年,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武漢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後去廣州工作7年,三個城市繳納社保時間均不到10年,退休後在武漢領取養老金。
2、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有一個地方超過10年,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洛陽人,先後在鄭州工作3年、洛陽工作8年、合肥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合肥領取養老金。
3、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其中有2個以上地方超過10年,在最後一個超過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蘇州人,先後在蘇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4、在多個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足15年,退休後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補繳要回原籍
舉例說明:小明是長春人,先後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沒有繳納社保,後來到石家莊工作,繳納社保12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如果要補繳只能回原籍長春,補繳3年養老保險繳納總年限達到15年後可領取養老金,領取地為長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況的前提是戶口均沒有遷動。
換城市工作的話可以先不轉出,在退休年齡到達前一定要轉完。
及時轉和最後轉沒什麼差別,但要注意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4)在多地交社保退休後工資擴展閱讀:
如果你想在某一個城市退休,那在這個城市一定要交夠至少10年的社保!此外,養老金是遵循多交多得的原則,即便交夠了15年,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最好還是繼續繳納。
養老金只是社會保險的中的一類,社保是強制性的,不給你繳納社保這種行為對企業來講違法的,如果養老保險斷繳就等於說是社保斷繳,那如果有發生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情況時就不能進行相應的報銷。所以即使你向公司申請,公司也不會同意的。
如果你是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保險人員在繳滿15年可以選擇辦停,但是停了社保同時也會停了醫保。因為按照規定,醫保是需要交夠25年才能在退休後一直享受醫保待遇的!
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繳費15年還是繳費30年,會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繳費滿15年只是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
另外,如果未來延遲退休實行,繳費年限從15年提高到更高標准,有可能存在退休時不能如期退休的情況。而且退休金是多交多得,如果交的少,那麼就會存在退休金少的情況。
參考資料:
社保轉移-網路
⑤ 我在多個外地繳了養老保險,退休後該如何辦理
176、多個地方就業參保,參保人員的退休地如何確定?
答:(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深圳,而在戶籍所在地的,將深圳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其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深圳的,且在深圳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深圳,各地累計參保年限滿15年的,在深圳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各地累計的參保年限仍不滿15年的,在深圳辦理一次性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各地的養老保險年限累計仍不滿15年的,在該參保地辦理一次性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仍不滿15年的,在戶籍所在地選擇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選擇按戶籍地規定「延繳延退」。
166、流動就業人員在多個地區參保,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最後的基本養老金應當如何計算?
答: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167、如果參保人在多個地方重復參保,其養老保險關系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申請退回重復參保部分?
答:根據我市養老保險政策的規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員工,在其戶籍所在地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不再參加本市養老保險;同時在兩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復參保部分的養老保險關系無效,參保人應向本市社保機構提供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到本市社保機構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例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⑥ 在外地買了社保以後退休了和家裡的單位可以同時領工資嗎
不可以,應把養老保險歸集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全國唯一,勞動者原在本地工作,之後又到外地工作,可以分別繳納基本保險費,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本地),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勞動者在不同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地區同時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把多餘的一份個人賬戶儲存額退給本人終止該份養老保險關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⑦ 同一省份在兩個不同地區都買了社保,退休工資高嗎
不管你在幾個地方買了社保,最後養老保險都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辦理退休。辦理轉移手續轉移的是年限,退休工資只能說相對比你在一個地方購買的高那麼一點吧。但是具體要看退休當年的當地的省平均工資。
⑧ 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繳滿15年後,最後以哪個地方的標准領取退休工資
按照當地最低繳納標准繳納。例如重慶從2012年開始,以上年度繳費基數為准,最低可以繳納40%,最高可以繳納600%。
首次繳納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為准,低於最低繳費標準的,以最低繳費標准繳納。
⑨ 在異地交納社保,退休後工資在哪領取
原則上,你在哪裡辦理退休,就在哪裡領取退休費,按照規定,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0年的,應該轉移到繳納滿年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各地都不滿10年的,應該轉移到你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⑩ 我在倆個城市買的社保,退休後可在何地領養老金
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應判斷的,請你對應自身情況判斷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在多地交社保退休後工資擴展閱讀: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