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的養老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拿高額退休金,一般老百姓只能拿一點社保這種制度什麼時候改革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回從總體上答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B. 中國養老金制度 是哪年執行的
社會養老保險於1997年開始正式實行。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中國退休金體制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制度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力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C. 哪一年開始有退休金 中國最早是哪一年開始有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的
1951年2月26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從1951年3月1日起實行。並於1953年、1956年兩次修訂,全面確立了適用於中國城鎮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從1951年3月1日開始,就已經對城鎮職工實行了退休養老制度。明確規定男60,女50周歲辦理退休,1978年國家頒布(78)104號文件,規定女幹部55周歲退休,延遲了5年,
D. 退休金雙軌制的制度形成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專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屬單位負責。
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E. 退休金雙軌制的制度歷史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期中國在退休政策上實行的是一軌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養老金分成二個等級,企業退休人員領的是「基本養老金」;而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卻給的高,叫「養老金」。而且機關事業單位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
「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在企業,退休金按照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及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發;而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依據其工齡和退休前的工資計發。1990年,中國企業和機關職工年人均離退休費分別為1664元、2006元,差距並不大。2004年則分別為8081元、2元,前者僅是後者的48.8%,差距十分明顯。
原因在於: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上: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F. 國內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是什麼
國內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是退休職工到退休年齡領的養老金,這個養老金是單位交的和個人交的加在一起,交滿15年以上,算出每年每個月可領的錢,也就是退休金。
G. 解放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什麼老人有退休金嗎
社會保障要獲得良好效果,必須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按照現代社會保障理念,社會保障管理主要通過制度、法律和行政三種手段來實現。主要內容有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經費。本文擬就對南京國民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方面所作的努力進行了研究,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當時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狀況。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設置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行政組織系統來管理社會救濟事業。
從中央層面看,設立了內政部和實業部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障工作。1928年《國民政府內政部組織法》頒布,規定內政部的職權范圍包括各類民政事務,其中賑濟與慈善事業是內政部的主要工作職責。《內政部各司分科規則》則更加具體地規定由民政司第4科負責貧民救濟、遊民教化、災荒賑濟、殘疾老幼者救濟、慈善團體管理等事項。除內政部外,設立實業部負責處理有關勞工的各種問題和事務。國家規定實業部勞工司負責勞工工作和生活、工會團體、工人失業及傷害救濟、勞動保險、勞資糾紛等問題的處理。
從地方層面看,各省市建立社會局負責地方上的社會保障工作。南京作為國民政府首都,是地方上最早建立社會保障機構的城市。1928年1月南京市成立社會調查處,後改為社會處,1929年更名為社會局,正式成為近代南京實施社會保障政策的主要地方機構。社會局分設三科,負責全市社會行政事務,包括戶口與農工商狀況的調查、失業登記與救濟、興辦平民工廠、開辦救濟院、貧民貸款所、遊民習藝所等等。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局工作,在官員選拔上注重選聘人員的教育背景。讓受過良好教育的專家參與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顯示了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在推動社會經濟教育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除政府舉辦的社會管理機構外,民國時期還有眾多民間的社會慈善組織。這些慈善團體大多由傳統的社會救濟機構演變而來,在賑濟救災、收留鰥寡孤獨、收容婦女和棄嬰、教化民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補充了政府救濟的不足。
社會保障立法的主要內容
國家法律是確保國家有效實行社會行政的基礎。1928年立法院成立後,國民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社會保障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效力。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各地方救濟院規則》,規定地方政府必須依照法律建立救濟院,用於照料孤寡老人、孤兒和殘疾人員等。這是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第一部社會救濟法規。在傳統社會,對於貧民和老弱病殘的社會救濟屬於地方慈善團體的個體行為。國民政府此次頒布的法律將社會救濟納入國家管理體制中,使社會救濟由過去的民間行為轉變為政府行為,有力增強了社會救濟的力度、深度和廣度,可以說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保障的顯著進步。
由於民國時期災荒頻繁發生,國民政府出台了很多有關賑濟方面的法規。比如,在組織方面有《賑務會組織法》、《賑務委員會制定各省賑務會組織章程》,對於中央、省賑務會組織都作了詳細的規定。為了更好地促進賑濟工作的開展,國民政府於1928年頒布了《賑款給獎章程》,對捐款者實行有效獎勵;同時,頒布了《辦賑人員懲罰條例》,對挪用、捲逃賑款者依照刑法加重處罰。建立倉儲以應付災荒是傳統社會的主要社會救濟內容。南京國民政府出台《各地方倉儲管理規劃》,對倉儲的建立和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加大了國家對地方倉儲的管理力度,使傳統的倉儲制度逐步適應現代化國家發展的需要。
如何救濟失業,保證社會穩定是國民政府面臨的重要社會問題。1931年實業部制定《職業介紹所暫行辦法》和《縣市設立民生工廠辦法》,鼓勵各城市、縣里通過設立職業介紹所與民生工廠來救濟失業,為實施失業救濟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還具體規定了辦理成績卓著者或廢弛者的獎懲辦法,充分調動了地方辦理的積極性。
民國時期,民間慈善團體發展迅速。1929年國民政府先後頒布了《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機構規則》、《監督慈善團體法》和《監督慈善團體法實施細則》等,對慈善團體的建立、經費使用、慈善內容等作出詳細規定。國民政府通過加強對民間慈善團體的監督與管理,逐漸將由民間舉辦的慈善事業納入政府的管理體制中。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家經濟進一步發展,勞工勢力不斷壯大,國家對勞工享有的各種福利越來越重視,1929年頒布《工會法》,規定工會應設置職業介紹所、圖書館和書報社等福利設施。1932年國民政府又頒布《工廠法》,規定工廠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工人享受教育和住宅的福利。為保證工人更好地獲得受教育的福利,實業部與教育部共同頒布了《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大綱》,規定各廠礦、公司必須設立勞工學校,加強對工人技術和文化知識的教育,沒有設立學校的將予以處罰。實業和教育兩部還聯合成立了勞工教育設計委員會,督促工廠和公司舉辦勞工教育,並取得了一定效果。為改善勞工的住宅條件,實業部擬定《勞工新村實施辦法大綱》,在各城市修建勞工住宅並配置各種福利設施。
社會優撫制度是國家對因公犧牲和受傷人員及其家屬的照顧與撫慰。針對辛亥革命和北伐革命造成了大量陣亡將士的遺孤,國民政府1929年在南京中山陵附近創辦了「國民革命遺族學校」,收容陣亡將士的後代。學校設立幼兒部、小學部和中學部,讓這些先烈的遺孤得到生活上的照顧和良好的教育。1934年國民政府頒布《陸軍平戰時撫恤暫行條例》,作為優撫制度的重要法規。條例規定,對因作戰陣亡者、因公病故者、受傷者等不同情況,按照軍銜高低,給予相應的撫恤金作為補償。當時原第四軍廿六師七十七團中校參謀長張淼五在戰役中受傷,本人每年可從南京市政府領取撫恤金大洋四百元。
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開展,必須有充足的經費作保障。因此,隨著社會管理的逐步規范,南京國民政府將救濟經費開始納入法制管理中。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了中國第一部《救災准備金法》,明確規定,「國民政府每年應由經濟預算收入總額內支出1%為中央救災准備金,省政府每年應由經濟預算收入總額內支出2%為省救災准備金」。這在法律中明確了籌集救濟經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有的責任,是政府收支預算的重要內容。對於救濟資金如何管理,國家也做了具體規定,即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兩級保管委員會負責管理這筆資金。救災准備金的任何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監督機關呈報。1935年頒布的《實施救災准備金暫行辦法》和《救災准備金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救災經費的使用和保管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出台,使得救濟經費在數量上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在使用上避免了私人的挪用和濫用,為社會救濟事業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關於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國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將救災經費納入政府管理,表明了社會保障事業不再是政府的臨時救濟行為,而是政府管理國家事務的一項重要和長期實施的內容。社會保障經費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證了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使經費籌集和使用呈現制度化、常態化,這是社會進程現代化的表現。
結語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從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來看,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一級,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了一套專門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能包括了社會問題的各個方面,凡是與民眾生活有關的內容,均為政府統一籌劃。從社會保障立法內容看,包含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與現代社會保障事業的內涵基本一致。社會保障的形式也漸趨多樣化,不僅限於財物、金錢的資助,還有醫葯救濟、教育救濟、職業救濟等方式。社會保障對象的范圍大大擴展,不僅包括傳統社會的災民、難民、鰥寡孤獨殘疾人,還包含不幸婦女、失業工人、工商業者等,受益者擴大到全體勞動者。頒布的社會保障以及與社會保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涉及社會保障的內容、設施、程序、經費等各方面,作為中央、地方及社會團體實施推行社會保障事業的依據,保證了社會保障事業的有序和順利進行。特別是通過《救災准備金法》而建立起來的救災准備金制度更是一項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舉措,表明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開始脫離傳統的臨時性的救濟措施,逐漸向常規化、制度化,法制化嬗變。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建立起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一方面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國家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這無疑是社會發展的巨大進步,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現代化的發展水平。
H. 為什麼會有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中國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面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而且,我國的老齡人口規模大、比例高、增速快,未富先老。由於傳統的現收現付制不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可以預見,在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現收現付的養老體制將面臨巨大壓力,很可能引發養老金支付危機,進而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為了保障退休者的合理收入水平、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促進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中國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金制度。
人類社會退休和養老金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只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此之前,人們往往工作到死亡為止,甚至在貧困中度過晚年。19世紀80年代,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養老金制度。從此,人類才開始真正享有退休和養老金待遇。但是,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直到21世紀,對於很多人來說,退休和養老金收入還只是一個遙遠的夢想。而在很多發達國家,運行多年的養老金制度則陷入困難,面臨著變革與創新的巨大挑戰。以後世界各國都在探討如何依據各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狀況,建立一個保障充足、運行穩健、可持續的養老金制度。
I. 退休金為什麼全國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其實退休金在中國是沒有一個標准化的規格的,它因你的退休的省市不同、退休時的歲專數不同,屬繳納退休金的時間不同,繳納的數額也不同,到最後你得到的退休金也不同。現在我國的基礎退休金的數額是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按國家的規定,50歲退休是195個月,55歲退休是170個月,60歲退休是139個月。
綜合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退休金的數額與很多因素相掛鉤,最後綜合作用出一個合理的數字,完全可以讓你在當地安心的享受晚年,數據還是特別有科學性和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