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繳納過社保怎麼辦理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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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㈡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2)企業職工未參加社保到齡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㈢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交社保會有退休金嗎
按照《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版粵府[2006]96號)有關權規定,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標准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時止。
㈣ 員工工作多年,現達到退休年齡,未參加社會保險,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定經濟補償金,具體怎樣做
1、達到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自動終止,不會再有
解除勞動合同內
一說。
2、因為不會有解容除勞動合同,自然也不會有經濟補償。即使你單位給錢,也不應該再叫這個名字。
3、給多少錢都會有法律糾紛。即使你按同條件的人員的社會保險支付的養老待遇標准支付。如果社保調整的話,你們調整嗎?況且這只是養老保險,還有醫療保險呢???你給多少
錢能
保障他的晚年生活無憂啊。假設你是這個職工,你會怎麼看?
所以,最好還是想辦法去給補繳社會保險吧。
㈤ 單位沒有交社保費,到年齡怎麼退休
首先我們要確定一點,就是自己是不是企業的在職職工,如果這個時候自己回還屬於企業的在職答職工,那麼完全可以要求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補交自己的個人社保。
當個人社保補繳完成以後,並且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具備15年以上的要求,那麼就可以直接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說在補交完成以後,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依然達不到15年的規定和要求,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然後逐年交費,直到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㈥ 企業沒入養老保險,已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沒交養老保險賠償如下: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版足一年的權,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不賠償,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㈦ 社保沒交夠15年到了退休年齡
如果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如果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到15周年,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辦理退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那麼第一個條件,就是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第二個條件就是要達到,累計繳費養老保險超過15周年,這樣一個條件,如果不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那麼是不能夠直接辦理退休的,也就是說必須要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辦理退休。
當然,很明顯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是不滿足15周年的,那麼我們就要想辦法把它滿足15周年,一般情況下在退休之前,看看自己的個人養老賬戶,有沒有出現中斷的年限,因為你的個人賬戶,如果做在退休之前,出現過中斷的年限是可以,先優先選擇將這部分中斷的年限,進行補交如果補交完成以後,那麼累計繳費年限,具備15周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是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的。
但是有些人,開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時間比較晚,也就是說自己在退休之前的幾年,才開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並且開立完成以後之後都是連續交費的,那麼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沒有中斷的繳費年限了!那麼既然沒有中斷的繳費年限,很明顯就不能補交了,如果不能夠,不交,我們怎麼辦呢?我們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逐年繳費,直到你的累養老保險達到15周年,才可以辦理退休,才能夠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當然這個延遲退休,也並不是唯一的一個選擇,因為你的這個,職工養老保險不具備累計交費年限,那麼可以直接轉移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15年的,所以說轉移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後,那麼可以一次性補交完成15周年,然後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享受居民養老保險的一個養老金。實際上這樣一個做法呢,對自己來說是有一定的損失的,因為本身這個居民養老保險,他退休以後的待遇相對來說是比較偏低的,相比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來講,他低的確實是比較多的,所以說我個人也不建議這樣做。
還可以將自己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申請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如果說你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話那麼,可以申請退還自己的養老保險的繳費,當然如果申請退還,自己養老保險交費的話,只能夠退還個人賬戶部分的費用,不能夠退還統籌賬戶部分的費用,因為我們的每一個人的養老保險,都是分為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另外一個是統籌養老保險賬戶,那麼這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僅僅佔有你,消費總額的35%左右,剩餘的65%,都進入了到了統籌養老保險賬戶!統籌養老保險賬戶是無法退還的,所以說你也僅僅只能夠退還三分之一的費用。
當然這種辦法,我個人也是不建議的,因為這樣一來,實際上你損失的就不只是三分之二的錢了,你損失的就是今後每一年,你都不能夠享受正常養老金的待遇,對你本人來講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說我還是建議廣大的快退休的人員,如果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話,那麼盡量選擇第一種辦法就是延遲退休,逐年繳費達到累計繳費年限15年選擇辦理退休,就可以了。
㈧ 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社保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㈨ 企業社保未交滿15年,已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目前的政策是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但是有繳滿10年就可以繼續繳納,如果沒有的話,非本市戶籍人員無法再繼續繳納,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繼續以個人名義繳納。
繳納至15年辦理退休,非本市戶籍人員只能夠兩種選擇一種就是一次性支取養老金個人部分的余額,另一種就是轉移回戶籍地繼續繳納。
(9)企業職工未參加社保到齡退休擴展閱讀: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㈩ 企業退休人員到齡後沒有及時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晚申請了一年,現社保局不給補發工資 對嗎
社保局不給補發養老金沒有錯。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雖然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也滿十五年,可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就等於沒有退休,社保局怎麼會發放養老金呢。
2、根據社保法規定,勞動者本身原因延遲辦理退休一年,基本養老金是不予補發的,養老金是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可見,延遲辦理退休一年與社保局無關。由於個人或單位的失誤,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延遲一年退休的現象,在全國並不多見。
3、如果是所在單位沒有及時出具證明材料,也沒有通知個人辦理退休手續,結果造成延遲退休一年,單位應承擔延遲退休責任,與所在單位進行協調和溝通,妥善解決。
(10)企業職工未參加社保到齡退休擴展閱讀;
單位確實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一年的在崗職工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發,建議搜集足有力的證據,證明單位確實存在過錯,並形成材料,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單位補發一年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