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86年至90年當兵,退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是否由國家承擔
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軍齡,是被視為視同繳費的,這在個人檔案里有記錄,在服役期間個人繳費部分由國家承擔,服役期外個人承擔。
㈡ 老公1990年退伍交了300元義務兵養老保險金,現在去世了,不知道這錢該怎樣領取
我爸也一樣90年一次性交了300.可今年去領才一千多,過幾天到賬,我納悶啊,那時候的300可以稱天文數字了啊,不懂27年了怎麼這么少
㈢ 90年買的義務兵養老保險現在有效嗎
可以的,現在國家對正賞服兵役的退伍後的社保,參軍幾年國家就給你繳幾年的社保,現在有的地方也合局,稱區(縣)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沒合局的社保局(社會保障局)
㈣ 我是90年入伍、93年退伍的農村義務兵國家給什麼待遇
90年入伍、93年退伍的農村義務兵
國家
事實上沒有給什麼待遇
㈤ 我是9O年交義務兵養老保險金到6O歲領多少養老金
退休金不是幾句話能算清的。差距相當大。
與繳費金額、總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要細算。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當地月工資(退休那一年的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
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3)其他少量津貼。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可能會上調一定比例,比如5%、10%等。
㈥ 1990年義務兵退伍軍人到六十周歲補助費是多少每月農村兵無工作補助
答:無社會保障(包括已參加農村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或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補助)的農村老退伍軍人。二、補助標准 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老退伍軍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三、有關政策的界定 1、已享受國家各類優撫政策性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再享受養老補貼。
㈦ 我是90年交義務兵養老保險金2OO到60能領多少錢
不知道你哪年退休,不知道你的繳費基數,不知道你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不知道你的繳費總額是無法計算的。這種問題,永遠沒有人能回答。
㈧ 我是90年交義務兵養老保險500元,60歲每月可領多少,保單現如今還有效嗎
有效,每月約可領180-200元左右。
㈨ 90年入伍的農村義務兵退伍後現在有啥待遇
確切的說除了軍齡可以視同為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其他沒有。
㈩ 城鎮義務兵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現在國家富裕了,部隊工資待遇很高了,也應該對以前的義務兵,志願兵進行補貼,我知道現在湖南的企業軍轉幹部補貼800元/月,事業公務員單位可能更高,對義務兵,志願兵很不公平,同樣是保家衛國,差距這么大,應該對農村無收入來源,城鎮無業或破產失業或無醫保的因病致貧的(按兵齡長短)義務兵,志願兵給予每服役一年給予每月100元/月的軍人補貼,美國,歐洲,俄羅斯都是這樣規定的,義務兵,志願兵戰友們爭取權益。
幹部退休費基數工資項目構成
(1)軍官、文職幹部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工資構成;
(2)編外平部由編外時的工資、編外後增加的工資、軍齡工資構成。
各項補助補貼標准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從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