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職工待崗工資有標准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待崗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內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容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准,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2)待崗人員退休工資擴展閱讀: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關於待崗工資標準的規定
單位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回因造成單位停工答、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⑷ 待崗至退休能和在崗職工拿一樣多的錢嗎
在同等條件的基礎上,待崗到退休的,可以肯定的是退休養老金、肯定少於在崗工作職工至退休養老金的。
顯而易見的是,繳納社保五險一金的數額,在職一定是依據在職工資為基數繳納的,而待崗的員工是以最低工資或者生活費為基數繳納的。
⑸ 事業單位待崗人員工資發放標准
對此沒有統一規定,只要給社保繳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准。
⑹ 請問法律規定的待崗工資是多少
1、如果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崗待崗的,各省的工資支付條例都規定待崗工資的。版
2、法律依據《廣東省工資權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⑺ 如果待崗時間長了會不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數額
以後的退休金是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現的,養老金的多少只與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金額有關,與其他方面沒什麼關系。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但中斷的期限不計在內。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但少繳2年對養老金肯定會有影響,但不是很大。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