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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額法官退休年齡延長

發布時間:2021-02-27 09:19:34

Ⅰ 最高檢察院規定的檢察官退休年齡是多少

《檢察官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檢察官的退休年齡,根據檢察工版作的特點,由國家另權行規定。我國檢察官目前是60周歲退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若乾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檢察官可延遲到65周歲退休。

Ⅱ 領導到退休年齡後可以延長退休嗎

可以
延遲退休 即延來遲退休年齡自,指國家結合國外有些國家在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來延遲退休的制度。2013年6月,由於就業壓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經擱置延遲退休的思路,僅僅從研究著手,進行學術探討。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明確了頂層設計中,延遲退休政策漸行漸進。
2013年人民網聯合清研咨詢、優數咨詢所做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者反對延遲退休,59%的受訪者認為廢除退休雙軌制的時機已經成熟。此外,73.5%的受訪者支持實行彈性退休制。

Ⅲ 最高檢察院規定的檢察官退休年齡是多少

《來檢察官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源,檢察官的退休年齡,根據檢察工作的特點,由國家另行規定。我國檢察官目前是60周歲退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若乾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試點地方可探索延遲優秀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下一步還將考慮適當提高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年齡。檢察官可延遲到65周歲退休。


Ⅳ 關於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延長是法定的嗎

是的。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延長2015年最新政策:處級女幹部可延長至60歲退休 55歲時可申請自願退休。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中的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將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但這一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本人可以申請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新規定來自於中組部和人社部下發的文件,要求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

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新政策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退休的女幹部不再追溯。

(4)入額法官退休年齡延長擴展閱讀: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年齡都進行了初步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

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國家級領導幹部一般沒有明確的退休年齡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

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

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該文件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參考資料: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年齡規定—網路

Ⅳ 入額檢察官退休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檢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據檢察工作特點,由國家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檢察官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待遇。

我國檢察官目前是60周歲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條規定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 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 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5)入額法官退休年齡延長擴展閱讀:

中國檢察官的職責

1.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2.代表國家進行檢訴;

3.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4.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5.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

6.行政檢察等。

中國檢察官的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3.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5.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中國檢察官的權利

1.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2.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4.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5.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6.參加培訓;

7.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8.辭職。

Ⅵ 如何辦理幹部退休,退職及延長退休年齡

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歷次提高退休費情況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發,這是近三十年來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唯一依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提高離退休、退職費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978年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上述(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Ⅶ 十年副處級三級高級法官套改後對應幾級法官,2017年退休時按照應當按照幾級法官標准拿退休金

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
(廳字[2017]44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完善相關政策,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有規范明確的政策依據,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正規化建設,打造對黨忠誠隊伍
(一)加強思想政治與職業道德建設
深化法官、檢察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決抵制西方錯誤法治觀點侵蝕,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法官、檢察官政治輪訓制度,打牢高舉旗幟、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鑄就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加強法官、檢察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健全職業道德准則、職業行為規范,加強職業倫理、職業操守教育,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法官、檢察官統一職業培訓和入職晉級宣誓制度。
(二)嚴格紀律作風要求
完善崗位職權利益迴避制度,規范法官、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加強紀律規矩經常性教育,引導法官、檢察官養成紀律自覺。統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與司法權運行新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司法腐敗。
二、實施員額制,建設專業化隊伍
(三)嚴格控制員額比例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按照中央規定的范圍,嚴格控製法官、檢察官員額比例。建立員額統籌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由省級有關部門在總額度范圍內明確轄區各法院、檢察院員額控制的具體比例,確保員額配置向基層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區、單位傾斜。辦公綜合、政工黨務、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司法技術等非業務部門不設置員額。
(四)嚴格遴選標准與程序
遴選法官、檢察官,應當在堅持政治標準的基礎上,突出對辦案能力、司法業績、職業操守的考察。入額遴選堅持考核為主、考試為輔,考核主要考察辦案質量和效率,考試主要考察辦案能力。原辦案骨幹調離辦案部門5年以上的,需回到辦案崗位擔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參與辦案滿1年方可參加遴選。市地級以上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產生。市地級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初任法官、檢察官的,應當到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省級以上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一般到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根據工作實際預留適當數量的員額,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按程序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
(五)發揮遴選委員會的專業把關作用
遴選委員會通過面試、考察等方式,對入額候選人的專業能力進行把關。遴選委員會委員對候選人入額資格提出異議,法院、檢察院未予說明或者說明未獲認可的,經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可以否決相關候選人入額資格,並書面反饋相關法院、檢察院。候選人名單經向社會公示,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方面考察把關,黨委按照許可權審批,本級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命。
(六)建立健全員額退出機制
法官、檢察官調離辦案崗位、退休或者離職的,自然退出員額;辦案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在考核結果確定後3個月內退出員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不辦案或者辦案達不到要求的,應當退出員額。不分管辦案業務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非業務部門負責人進入員額的,應當在入額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組織程序免去原有領導職務,調整到一線辦案崗位,未按時調整的,應當退出員額。省級以下法官、檢察官退出員額,由所在院黨組審議決定,報請省級法院、檢察院批准後,送遴選委員會備案。
三、落實責任制,規范司法權力運行
(七)規范權責配置
建立權力清單和履職指引制度,明確應當由院長、檢察長以及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可以由法官、檢察官決定的事項,並分別規定相應責任。法院實行獨任法官或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檢察院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未入額人員不得獨立辦案。
(八)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確立法官的辦案主體地位。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簽署。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由該案合議庭法官簽署。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長、庭長不簽發其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專業法官會議可以為獨任法官、合議庭適用法律提供咨詢意見,採納與否由獨任法官、合議庭決定,討論記錄入卷備查。審判委員會發揮總結審判經驗、加強審判管理、研究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討論決定涉及國家安全、外交、社會穩定等的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九)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
堅持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檢察官對檢察長負責,在職權范圍內決定辦案事項。檢察長不同意檢察官處理意見的,可以提出復核意見,或者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決定。檢察委員會對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負有決策、指導和監督職能。
(十)完善入額領導幹部辦案機制
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每年應當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並帶頭辦理重大復雜敏感、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其中,庭(處、科)長辦案量應當不低於本部門法官、檢察官平均辦案量的50%;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辦案量應當不低於本院法官、檢察官平均辦案量的5%,其他院領導辦案量應當不低於分管部門法官、檢察官平均辦案量的30%;市地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辦案量應當不低於本院法官、檢察官平均辦案量的5%,其他院領導辦案量應當不低於分管部門法官、檢察官平均辦案量的20%。嚴格領導幹部辦案量的統計標准。建立領導幹部辦案情況定期通報制度。
(十一)運用科技手段、創新辦法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
深化司法改革與現代科技的結合,依託大數據技術,總結辦案規律、規范辦案標准,完善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的類案推送、結果比對、數據分析、辦案瑕疵提示等功能,幫助法官、檢察官提高運用自由裁量權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法律適用統一。推廣語音識別、文本信息智能提取等技術,健全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技術保障和運行管理機制,提高語音同步轉錄、文書自動生成、智能糾錯能力,減少人力投入。推廣遠程視頻庭審、提訊和數字化出庭等軟體,完善執行信息化平台,減少辦案在途時間。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訴訟階段基本證據指引,構建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促進辦案系統互聯互通,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地見效。
推廣外包服務方式,規范管理,提升輔助事務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和效率,保障司法人員專注於司法關鍵業務。
(十二)建立健全司法績效考核制度
緊緊圍繞辦案質量和效率進行考核,綜合考慮案件類型、難易程度等因素設置權重指標,制定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績效考核辦法。考核信息動態管理、全程留痕,並在系統平台公開。考核結果計入司法業績檔案,作為法官、檢察官等級管理、評優獎勵及員額退出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堅持向一線辦案人員傾斜,體現工作實績,按考核檔次適當拉開差距。
(十三)改革內設機構
堅持精簡、務實、效能的原則,在理順職能、優化分工的基礎上,整合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減少不必要的管理層級。綜合考慮業務劃分、法官和檢察官數量、人員編制、案件數量等因素,科學設置機構,內設機構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編制50人(含50人)以下的基層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總數一般不超過5個,51至100人的一般不超過8個,101至200人的一般不超過10個,201人以上的可以適當增加。員額較少的法院、檢察院應當設立綜合業務機構,杜絕1人或者2人庭(科、室)現象。上下級法院、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不必一一對應,上級法院、檢察院不能要求下級法院、檢察院對口設立相應機構,不能以考核評優、經費劃撥等方式變相限制下級法院、檢察院整合內設機構。內設機構整合後,相關領導職數繼續保留。
基層法院的人民法庭、基層檢察院的派出(駐)檢察室不納入內設機構改革范圍。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層級、業務特點,從案件類型、難易程度、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出發,組建靈活多樣的專業化辦案團隊,優化人員配置,提升辦案效能。
四、強化監督制約,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四)增強多元監督合力
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黨委政法委定期組織對司法機關黨組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審判檢察職能、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法院、檢察院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的監督。
(十五)運用現代科技加強監督制約
適應新型司法權運行機制要求,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推動管理監督由盯人盯案、層層審批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轉變,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管不缺位。推廣案件流程監管、庭審巡查等智能軟體應用,完善網上辦案系統,確保案件全程網上辦理、司法活動及干預辦案情況全程留痕、違規操作自動攔截、辦案風險實時提示。加大對海量司法數據的挖掘開發力度,總結辦案風險規律,不斷提升對辦案不規范不廉潔行為的發現、防控能力,有效約束和規范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十六)實行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
法院、檢察院負責對法官、檢察官涉嫌違反審判、檢察職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懲戒委員會根據法院、檢察院調查的情況,審查認定法官、檢察官是否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懲戒委員會認定構成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檢察院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懲戒。法官、檢察官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由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依照法律及有關紀律規定處理。
五、健全保障機制,提高職業化水平
(十七)實施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
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以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四等十二級」為基礎,法官、檢察官等級與行政職級脫鉤,實行單獨管理。等級晉升實行按期晉升和擇優選升相結合,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線辦案崗位法官、檢察官可以特別選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及以下按期晉升,省級法院、檢察院和直轄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分院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及以下按期晉升,市地級法院、檢察院和副省級城市中級法院、檢察院以及直轄市區法院、檢察院四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及以下按期晉升,縣級法院、檢察院一級法官、檢察官及以下按期晉升。在規定等級比例內,縣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可以選升三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市地級法院、檢察院和副省級城市中級法院、檢察院以及直轄市區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可以選升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省級法院、檢察院和直轄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分院的法官、檢察官可以選升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各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選升的高級法官、檢察官中,在一線辦案崗位的要保證有一定數量。
(十八)完善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
根據審判、檢察工作特點,實行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落實國家關於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規定,確保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平高於當地其他公務員工資水平一定比例。綜合考慮法官、檢察官的任職資歷、工作經歷等條件,比照相應職務層次,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定享受住房、醫療、車補等福利政策和退休待遇。法官、檢察官轉任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者交流到其他黨政機關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職務層次。根據個人意願和工作需要,長期在審判、檢察一線辦案且多年考核業績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可以申請延長退休年齡。領導幹部申請延長退休年齡的,應當免去領導職務從事一線辦案。
(十九)保障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
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法官、檢察官應當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的行為,依法嚴厲懲處。
(二十)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級管理上收至省級統一管理,實行以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為主,省級法院、檢察院協同管理的體制。市地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其他領導人員可委託當地市地級黨委管理。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已開展財物統一管理改革的,進一步完善由省級統一管理或者以市地級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的工作機制;尚在謀劃的,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穩妥推進;條件暫不具備的,可暫緩實行。
軍事法院法官、軍事檢察院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由軍隊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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