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幾歲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工人聘干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B. 事業單位男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內是男年滿容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C. 國家勞動法規定以工代乾的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10年的,可以退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據此,在女性的退休年齡上,工人和幹部是不一致的,工人為50周歲,幹部為55周歲。
但是,隨著《勞動法》的實施,企業全部要求實行勞動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業內,職工的各種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的約定到管理崗位上工作,幹部也可以從事一線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認定退休年齡時,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職工被聘乾的應當按幹部的條件辦理退休。
具體到全員勞動合同制問題,由於企業全部受《勞動法》調整,應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因此不存在全員不全員的問題,而事業單位中只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才全部接受《勞動法》調整,應當實行全員合同制,其他單位則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全員實行合同制。如果沒有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在工人和幹部的劃分上就要以檔案與人事局審批為准。
以工代干,退休年齡仍然以50周歲為准。
D. 工人編制,幹部崗位.退休年齡按什麼算
【企業 聘用幹部】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回題的意見》勞部發〈答1995〉309號第四十六條規定: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各種不同的身份界限隨之打破。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E. 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男女各多大年齡
你好,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F.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聘干退休的年齡是多少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從理論上講可以55周歲退休,但可以與單位協商以工人身份50周歲退休。
G. 國家聘干退休時間以何為界限
不能調資,因為年齡已經到了。
H. 女性關於從事行政崗位身份是以工代乾的退休規定
行政單位的男同志,不管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一律都是60歲退休,而女同志退休年齡就專有50和55歲之分,女干屬部是55歲,女職工是50歲。這首先在女同志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不平等的事實,實在是很不公平的很不合理的.在企業幹部做的是管理工作,工人大多數都在生產第一線,存在腦力勞動和體力的區別,工人比幹部提前5年退休,比較科學.但在行政就不同了,不管身份是幹部還是非幹部,所從事的工作都是行政管理工作,工作性質都是相同的.50歲的女性確實正是身體健康,工作經驗豐富,沒有家庭負擔,有足夠的精力干好工作的時候,這個時候剝奪了她們的工作權利,多少年來的確給好多人造成心理不平衡,影響和諧社會的發展,當然對國家勞動力資源更是一種浪費啦,這種身份制退休的政策,適應企業,不適應行政,希望國家在改革退休年齡時要政企分開,行政單位女同志退休年齡就該打破身份制,實行年齡制.
I. 退出幹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麼規定
相關退休規定如下:
1.45歲至50歲的幹部(指定幹部)從解僱到生產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復管理職位的,按照職工的退休年齡退休;
2.45歲以下變更為管理崗位(聘任制幹部),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和滿5年以上,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
3.50歲以上的幹部被解僱的,其退休年齡原則上應當相同,仍按幹部退休年齡,但被解僱的工人超過三年的,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
(9)工人聘干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