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官與審判員的區別
法官助理不是法定稱謂,按字面理解就是法官辦案的輔助人員,應該是書記員之內類的。以上是關於法官助容理和助理審判員的解答。
審判員,審判長是就一個具體的個案審理過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組成合議庭或獨任庭的.法官是國家公務員系列,是分級別的.在一個法院中,主體是法官.在一個個案審理中,由法官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法官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一個法官在這個案子中可能是審判長,在另外一個案子中可能是審判員。
現在法院招錄公務員都不會直接招法官,考進去先當法警或書記員,也就是審判輔助人員。過幾年等法院有法官名額空缺了才會提升一人或幾人擔任助理審判員,也就是五級法官。
拓展資料
嚴格意義上的法官是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以上的人才叫法官。所以法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和審判員。法官是一種通稱,助理審判員和審判員是法律術語稱謂。
助理審判員在審理案件中裁判時的稱謂叫代理審判員,即代行審判員的職責。
當然在合議庭中的表決權是一樣的,沒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議庭中,有審判員時,助理審判員是不能擔任審判長的,正如有庭長時,審判員不能擔任審判長,有院長時,庭長又不能擔任審判長一樣的道理。
『貳』 法院審判員是什麼級別
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所以有行政級別。
市中院審判員應該什麼級別,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應該是正處,再高跟院長、第一副院長一個級別了。
最低應該是科員,因為中院審判員不是從下級法院選調的,可以學校畢業直接到中院工作,從科員、副科、正科一步一步地來。沒通過司法考試,未任審判員的也是這樣。
審判員類似職稱,正科、副科是行政級別,
不同級別法院的審判員有不同行政級別范圍,可以有正處級審判員、可以有正科級審判員。
審判員的行政級別多為虛職,只是個待遇問題。
(2)法院審判員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審判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人員的一種職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歲且又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公民,經業務考核有能力擔任審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為審判員。
除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由省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外,其他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省高院審判員屬於一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的規定,我國的法官共有四等12級,具體來說,剛被任命的助理審判員基層人民法院相當於法官1級,中級人民法院相當於法官2級,高級人民法院相當於法官3級,具體等級情況見下:
第五條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級、二級;
(三)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
四級; (四)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第六條 法官實行下列職務編制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首席大法官;
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至二級大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審判員:
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級人民法院 院長:二級大法官;
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庭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二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
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三有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副庭長:
三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審判員:
三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
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院長:
三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副院長:
四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
四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副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助理審判員:三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叄』 法官從法院離任時間是以退休時間算還是以人大免去審判員職務時間算
法官從法院離任時間是以退休時間算還是以人大免去審判員職務時間算,應該以先到原則為准。如果是退休,算是自然離任,不需要人大免職;如果是人大宣布免職則不必等退休。
『肆』 審判長,審判員和法官,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審判長,審判員和法官,有什麼區別:
1,審判長就有兩種意思:
第一就是在審理具體案件的合議庭中擔任主要審判職責,對該案審理負責的法官,就叫審判長,而其他合議庭成員就是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
第二,審判長是法院系統內部的一種職稱,只有被任命為審判員兩年以上才能競爭上崗審判長。
2,審判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人員的一種職稱。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歲且又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公民,經業務考核有能力擔任審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為審判員。
除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由省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外,其他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審判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除簡單案件依法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外,一般應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3,法官是對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的稱呼,也就是一種職業名稱,和檢察官、警官等等是一樣的。
審判長,審判員和法官,有什麼聯系:
審判員,審判長是就一個具體的個案審理過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組成合議庭或獨任庭的.
法官是國家公務員系列,是分級別的.
在一個法院中,主體是法官.
在一個個案審理中,由法官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法官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
一個法官在這個案子中可能是審判長,在另外一個案子中可能是審判員.
(4)法院審判員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審判員的設立
設立審判員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職責,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中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 高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二十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或者被任命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但是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審判員有兩種:第一種是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第二種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長任命的,又稱助理審判員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審判員
『伍』 擔任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的條件有什麼
審判員是復從事法院的工作,制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擔任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的條件如下:
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准備及相關工作。
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依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簽發訴訟文書;。
『陸』 法院法官退休與公務員的區別在那
1、法官的等級不同於法官的職務。法官的職務是指法官在人民法院中擔任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等。而這些是有行政級別的。
法官的職務中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確定,其他職務由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同時,法官的等級也不同於軍銜、警銜等銜級制度,法官之間並不根據等級不同來確定其上下級關系。法官的等級是法官的職級劃分系列。
首席大法官。法官法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說,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後,同時就成為首席大法官。根據這一規定,首席大法官是法定的,不需要再通過任何批准或者授予程序。(二)大法官。根據有關規定,大法官一共包括兩級。(三)高級法官,共包括四級。(四)法官,共包括五級。
而法官目前是納入公務員體系當中的,公務員的任職,分為科、處、局、省、國家等幾個級別,這個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級別,也是按照這個來確定的。
一般來說,本科畢業定科員,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員、博士生定主任科員,副處級以上就是按職務和編制來確定了。
而法官的行政級別,通常是相當於同級政府的行政副職,也就是說,區法院院長相當於副區長,市法院院長相當於副市長,省法院院長相當於副省長,最高法院院長相當於副總理。各級法院內部法官的行政級別,按照法院編制情況確定。
2、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及以下設置。
『柒』 法院任職審判員條件2年 助理審判員必須工作滿2年才能任職為審判員嗎
現在全國各地開始試點司法改革「員額制」,助審提任審判員應該不再遵照過去的「2年」規矩了,具體得等改革一事塵埃落定才知,近期應該是凍結任命吧,
『捌』 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員是什麼行政等級
市中院審判員應該什麼級別,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是正處,再高跟院長、第一副院長一個級別了。最低是科員,因為中院審判員不是從下級法院選調的,可以學校畢業直接到中院工作,從科員、副科、正科一步一步地來。沒通過司法考試,未任審判員的也是這樣。
審判員和行政職級,是沒有個對應關系的。屬於兩個序列。審判員的序列為法官等級,就是幾級法官,行政職級為機關的行政序列。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硬是要說基層審判員最低行政職級的話,那就是科員了。
審判員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所組成的合議庭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但審判員不是固定的職稱,是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臨時設定的。
審判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人員的一種職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歲且又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公民,經業務考核有能力擔任審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為審判員。
除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由省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外,其他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審判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除簡單案件依法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外,一般應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玖』 審判員一般歲數多大,會很年輕嗎
審判員年齡大小都有!
中年人居多!
審判員畢竟需要一定的經驗積累
所以一般不是很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