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48歲去世,還沒領養老保險金,死亡後怎麼辦
按照《規定》要求,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回可以由答被保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於退休人員去世前個人帳戶儲存額已支付了一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的繼承額是支付一定時期的養老金的余額部分。按以下辦法計算:(一)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合計。(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繼承額為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其個人帳戶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三)個人帳戶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人員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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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想知道單位職工在沒退休的時候去世了,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詳細情況可打全國社保客服熱線:12333
2010-9-13 9:23:53 洛陽網
求助:昨日,宜陽縣的武先生來電反映,他朋友所在的工廠破產後,一直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金。今年年中,他朋友不幸去世,終年57歲,不到法定退休年齡。武先生想幫朋友的家人問問,朋友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應如何處理,能否領取?
幫辦:就武先生咨詢的問題,記者先後走訪了市社保局和宜陽縣社保中心。
社保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對於在職期間因故死亡的單位職工,其養老保險金只退還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所有本息,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全部儲蓄額的8%計算。
像武先生朋友這樣,企業破產後自己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如果出現未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死亡的情況,同樣也只全額退還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退還的養老保險金該怎樣領取?社保部門表示,死者家屬應先到所屬轄區的縣級社保中心申報登記科領取洛陽市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申報表,然後持該申報表到死者生前單位蓋章。如果是破產企業,則應去縣級工業企業管理機關查詢該企業的留守部門。蓋完章後,家屬持該申報表和死者的身份證、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到縣社保中心申報大廳辦理相關養老保險金提取業務。
Ⅲ 未退休人員去世了怎樣領取個人養老保險
參保人抄符合下列條件之襲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Ⅳ 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參保人病故退休金怎麼辦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專老金,同時發放屬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Ⅳ 退休金還沒怎麼領取人就沒了,退休人員去世後還可以領工資嗎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能繼續領取工資。
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只要累計繳納的時間超過15年,在我們到了退休的年齡我們就可以開始領取到養老金了。但是,如果很不幸的有的人剛退休,還沒有很好的享受退休生活就沒了,相應的退休工資肯定是不能領取了。但是,雖然養老金不能再領了,還是有些錢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獲得。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發生意外沒了以後,相應的家屬也是可以獲得撫恤金和喪葬費的。
撫恤金和喪葬費,基本都是在執行本地的政策。所以不同的地區,可以領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在金額上會有很大的差距。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Ⅵ 自由職業人員的社保未到退休死亡的養老金怎麼辦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內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容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
Ⅶ 沒有到退休年齡就去世養老金怎麼領
未到來退休年齡不幸去自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