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軍官的退休是怎樣規定的具體是什麼
國家對軍官的退休有以下規定:
1.基本規定: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139號)規定:軍隊的現役幹部,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因公、因戰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退休。專業技術幹部以及其他幹部,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2.文職幹部規定:198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對文職幹部的退休條件作了規定:文職幹部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工作能力,應按規定辦理退休。其中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少數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需要、身體條件許可的,按照任免許可權批准,其退休年齡可適當延長;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有的退休年齡可根據工作性質和身體條件提前l~5歲;擔任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副局級、正副處級幹部,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科級以下的為男55周歲、女50周歲。
3.軍官退役安置規定:1988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規定: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滿3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
⑵ 少將軍銜的職務退休年齡是多少
少將軍銜的服役年限現原則上是60歲退休,軍隊有需要,可以特批延遲退休,若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經過批准也可以提前離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五十條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第四十六條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正團職職務的,五十歲;
(二)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三)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四)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
(2)各級軍官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四十七條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一)任職滿最高年限後需要退出現役的;
(二)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四)調離軍隊,到非軍事部門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
第四十八條軍官退出現役的批准許可權與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相同。
第四十九條軍官退出現役後,採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對退出現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以及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軍官,政府應當根據需要進行職業培訓。
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⑶ 少將多大年齡退休
少來將因職務不同、所在自的部隊不同,其退休年齡也不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 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系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技單位的團級以下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執行;師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五歲;副軍職和正軍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五十八歲和六十歲。
少將退休的年齡分別是:作戰部隊55歲;軍區以上機關和省軍區副軍職58歲,正軍職60歲。
⑷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專定。國家級正職屬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⑸ 國家對軍官的退休是怎樣規定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修正)》:第三十七條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擔任師級以上職務,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擔任團級職務,不宜作轉業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組織批准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條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修正)》第三十二條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軍官年滿五十歲、身邊無子女的,可以調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軍官所在地。所調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調。
隨軍的軍官家屬、隨調的軍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和工作調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軍官犧牲、病故後,其隨軍家屬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⑹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什麼時候退二線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章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註:2015年4月1日期,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規定初級以上幹部女性年滿55歲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
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
(6)各級軍官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提前申請退休需滿足的條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⑺ 五大戰區司令員退休年齡
五大戰區都是正大軍區級的單位,司令員都是正大軍區級的將領,軍銜一般為上將,資歷淺的中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十四條第七款的規定,擔任大軍區級正職職務的最高服役年齡為65歲。也就是說,上將(大軍區級正職)達到65周歲要退出現役,一般作為退休安排。
⑻ 軍級以上幹部多大歲數算正常退休
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退休!
《現役軍官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
(五)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
(六)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七)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四十五歲和五十歲;從事飛行的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
作戰部隊的師級和軍級職務軍官,少數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許可權經過批准,任職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師級和正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五歲,副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三歲。
第十五條 作戰部隊以外單位的副團職以下軍官和大軍區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執行;正團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師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五歲;副軍職和正軍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五十八歲和六十歲。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四十歲;
(二)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五十歲;
(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六十歲。
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少數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許可權經過批准,任職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五歲。
⑼ 請問部隊幹部多大歲數退休
軍隊幹部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答:軍隊幹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擔任師級以上職務,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軍齡(含參加地方工作時間,下同)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②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③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④未達到退休年齡,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⑤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級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役或在部隊服役,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文件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39號[1993]政聯字第6號)
軍隊幹部離休的條件是什麼?
答:軍隊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離休:
①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師職以下年滿55周歲的幹部;
②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軍職年滿60周歲的幹部;
③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兵團職和大軍區職年滿65周歲的幹部;
④建國後入伍、建國前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且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
⑤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
⑥1948年底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⑦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軍官,可以提前離休;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推遲離休。
(文件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2]1號,國發[1984]130號)
軍隊士官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答:軍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①年滿55歲的;
②服現役滿30年的;
③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
④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定的。
(文件依據:國發[1999]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