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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退休工資

發布時間:2021-02-23 04:01:40

Ⅰ 2009年吉林省退休人員在2010年能漲工資嗎

2010年吉林省退休抄人員漲養老襲金是這樣:普漲每人加100元.按交費年限每年1元.70-74歲加20元.75-79歲加40元.80歲加60元.正高加40元.付高.高技加20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加40元.53年前參加工作加20元.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職工都可上調養老金.

Ⅱ 吉林省企業退休工資長多少

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今年2018年繼續上漲退休工資,但受經濟增速放緩、老齡化加速等因素影響,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具體細則要等全國人大會議以後才會出台上漲方案。

Ⅲ 吉林省2010年2月退休工資什麼時候發

如果人性化處理,應該年前發

Ⅳ 2010年吉林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范圍

從2010年1月1日起,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按上述標准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術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術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增加養老金由原單位負責發放。

五、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平穩有序,順利落實,按要求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同時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1.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

3.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點擊下載)

Ⅳ 吉林省的2010年機關事業單位的普工已經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是否執行人事的工資標准

1提前退休退不了,任何一種形式貌似都沒有提前13年退休的.除非是工傷.
2轉移到企業後,按企業退休待遇計發辦法核定退休金額.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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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0上半年在吉林省退休的,什麼時候能拿到退休工資

從你退休的次月

Ⅶ 吉林省退休工資工齡工資是多少

吉林省退休人員今年2018年繼續上調退休工資,但受經濟增速放緩、老齡化加速等因素影響,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具體細則預計要等全國人大會議以後才會出台。

Ⅷ 吉林省都有幾種退休老保工資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審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時間范圍從2010年1月1日起,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二、調整標准(一)普遍調整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二)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按上述標准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2.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3.具有正高技術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術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20元。4.原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5.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三、資金渠道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四、審批和發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增加養老金由原單位負責發放。五、工作要求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平穩有序,順利落實,按要求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同時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附件:1.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2.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3.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點擊下載1——3)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二○一○年一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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