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在上班後發生工資糾紛有法律規定嗎
退休後再就業,因為不具有法定勞動者主體資格,與聘用單位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版規調整。雙方是勞權務關系,從事僱傭活動的收入不是工資,是勞務費,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辦理。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② 退休再就業,老闆拖欠工資上哪說理
你屬於退休人員,勞動仲裁是不受理的,目前還沒有對於退休返聘人員勞資糾紛的法律文件,因為國家不提倡和支持退休人員再次參加工作,只能互相協商,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對方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
③ 退休之後再就業,工資怎麼算
退休之後再次參加工作,屬於勞務關系或者僱傭關系,其工資的發放,一切待遇,專全部按照相互協商辦理,如果屬不合理,你可以不做,或者繼續協商,國家不提倡退休人員再次工作,沒有任何法律和規定工資待遇是多少,你們相互協商,打成協議,就是合理的。
④ 在社保局已經拿退休工資的人員重新在企業就業有保障嗎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⑤ 退休人員再就業,老闆欠工資不給,仲裁也不管,人也我不到怎麼辦,法
退休人員再就業復的,制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雙方應為勞務關系。若存在拖欠勞務報酬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⑥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拖欠工資是什麼性質
可以到人社部門勞動執法辦投訴,
⑦ 退休人員再就業被辭退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版和投訴,權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⑧ 退休人員再就業計算個稅時算退休工資嗎
1、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計征個人所得稅時不包含退休工資。
2、關於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注意】如果企業對待再任職人員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且同時滿足上述規定的四個條件,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若不能同時滿足,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已退休人員再就業工資拖欠擴展閱讀:
1、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
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5)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8)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2、個人所得稅准予減免的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⑨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是否可以要雙倍工資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不可以要雙倍工資。
按實際情況版,退休人員再就權業,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對於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能以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⑩ 退休人員再就業遇到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法可以得到賠償嗎
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和用人單位只能建立勞務關系,已不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專說不是勞動關系,屬所以在用人單位對於退休人員再聘,處理勞動糾紛時,不能按照勞動法來處理,只能按照民事糾紛處理,所以如果單位違反了勞動法,作為退休在聘人員,將不能按勞動法條款來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