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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三十年退休金

發布時間:2021-02-22 05:07:13

㈠ 公務員30年工齡退休待遇有什麼規定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1)公務員能三十年退休金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退休,指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為國家服務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殘喪失了工作能力,離開工作崗位,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由國家給予生活保障,並給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這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管理環節,也是保持國家公務員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堅持到齡即退,實現國家公務員退休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規定「應當退休」,並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每個國家公務員必需自覺遵守,依法退休。同時,還規定了不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本人提出,經組織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國家公務員退休金計發辦法和標准,突出了國家公務員的特點,符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退休金計發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工作性質和工資結構特點確定,與企事業單位區別開來,可減少互相攀比,有利於國家公務員保障體系的建立。

3、與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注意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明確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的基本原則,為下一步建立適合國家公務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基礎

4、重視對退休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退休養老保險費用管理與人員管理統籌考慮,有利於減輕原單位的負擔,為向社區化管理過渡創造條件。

㈡ 公務員工齡滿三十年能否提前退休待遇與正常退休有什麼區別

退休年齡是國家規定的,公務員不應該有特權,不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能退休的,內除非你失

去了勞動能力容,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符合病退條件,經社保中心批准後才可以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人員的工齡必須要短,待遇自然也就要少了。

㈢ 公務員三十年工齡退休最新消息

1、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時,可以自願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務員提前退休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公務員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㈣ 公務員工作滿三十年可以提前退休的待遇以後會取消嗎

不會

㈤ 公務員三十年工齡退休什麼意思

工作年抄限滿三十年並且經過批准襲才可以提前退休。
依據: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㈥ 人社部政策文件,關於公務員三十年工年齡退休工資待遇政策文件

一、公務員提前退休條件
1、 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
2、 喪失工作能力;
滿足以上2點的公務員,可申請提前退休。同時,若達不到以上兩點,滿足以下幾點的公務員也可提前退休:
1、工作滿三十年:從進國家單位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2、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工作滿20年的公務員,若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3、從事特殊崗位的公務員:某些公務員公務可能對身體存在損害,允許這些崗位的公務員提前退休。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
二、提前退休後公務員退休待遇是多少?
對於提前退休的公務員,其退休待遇是不變的。提前退休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其計發辦法為:
1、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2、地區津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
4、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5、住房待遇:
(一)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退休時的標准全額發給。
(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通過了解可知,在中國退休年齡,一般情況下男的是55歲,女的是50歲,公務員工齡滿30年可以申請退休,工資按照做滿30年的工齡進行計算,並可以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另外退休工資即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賬戶養老金等構成。

㈦ 公務員怎樣算三十年工齡退休政策

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並且抄經過批准才可以提前退休。
依據: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㈧ 公務員工作滿三十年可以提前退休的待遇以後會取消嗎

不會取消,但是提前退休的人數會越來越少。工資是按照正常退休遞減的,提前一年遞減1%。《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五章 退 休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第十六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考公告;

(二)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開考試;

(四)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

門審批。

錄用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批准,

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十七條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組

織。

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

織。

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

層工作經歷。按照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

一至二年。

第十九條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

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培訓。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

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二十一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

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

核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

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年度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

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經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審核後,由部門負責

人確定考核等次。

對擔任國務院工作部門司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

門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者民主評議。

第二十五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

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

第二十六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國家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

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

他突出事跡的國家公務員給予獎勵。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

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

會效益的;

(四)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六)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七)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績的。

第二十九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

予榮譽稱號。

國家行政機關對受前款所列獎勵的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國家公務員獎勵的許可權和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六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六十七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

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

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

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 辭職辭退

第七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在

三個月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國家公務員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未

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㈨ 公務員工齡滿三十年能否提前退休待遇與正常退休有什麼區別謝謝!

回答:

  1. 規定上允許提前退休。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規定上是允許的,但它有兩個前提條件:①本人申請;②經過批准。(至於能不能批准,依據當地的政策規定。)目前一般任命機構都不會同意提前退休。

2.待遇與退休前無差別,但因養老保險需累積繳納,所以和正常退休可能有差別。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待遇標準是根據一生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計算的,提前退休,則自然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就少,養老金標准自然也就少了。

拓展資料: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㈩ 公務員三十年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根據國家公務員退休工資規定:

1、公務員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公務員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

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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