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閩人社函[2009]288號)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公務員如何辦理辭職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按有關規定領取一定的辭退費。
② 公務員退休後,養老用的退休金能拿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公務員退休後,一般是根據工齡計算退休待遇。基本上能維持原來的工資標准,這也是目前引起社會不穩定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5%左右,而公務員替代率為102%。
從現行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中相應的退休待遇條款可以了解到,國內目前的公務員退休收入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基本退休金、地區津貼和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給予的地方性津貼。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是根據當時的通貨膨脹率給予的補貼。若是進一步了解公務員退休後生活待遇如何,數據化的公式最能讓你一目瞭然: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前兩者只是退休前工資的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工資主要支持部分還是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所以,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是全額計發,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則需要按工作年限進行一定比例換算後計發,也就是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和住房補貼都因地域而異,如廣東、上海等經濟發達物價消費水平較高的城市,相應的退休福利和住房補貼就高些。 就同一地區而言,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也是以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為參照的。與香港的公務員退休金相比,內地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替代率則保持相當水平。從香港政府部門官方網站了解到,根據是否受聘設定職位以及是否獲得實聘,並依據相應服務年限,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有90%和100%兩種不同工資替代率。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其中X%的規定是: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③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辭職,退休還有工資
湖南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出爐 各地標准層次不同
10月26日,湖南省財政廳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將達到50%以上,農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歲以上失能老人將首先享受政策福利。
省財政廳方面表示,補貼標准將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最終制定,屆時還將出台下一步具體方案。
哪些老人可享受補貼
貧困、獨居、失能老人
從2014年起,我省就開始以縣市區為單位,著手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身體機能衰退需要他人照護服務的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養老服務提供支持。一年後,制度進一步健全。
最新出爐的通知明確,此次補貼對象,是農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歲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鼓勵和提倡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補貼對象范圍。補貼對象的經濟狀況(即低保、五保對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補貼對象的身體狀況(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補貼怎麼發
由政府購買支付
在補貼方式上,基本養老服務補貼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
根據老年人及其家庭意願,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補貼由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企業、專業化社會組織或老年協會等單位或組織;委託親友、鄰里提供服務的,根據政府或委託的基層養老服務組織、老年人和服務提供人三方的協議,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對象。
對已納入基本養老服務補貼的對象,將定期跟蹤保障對象個人及家庭變化情況。不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死亡的,分別由養老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末的後5日向縣級民政局、老齡辦上報本季度的異動情況。
可以補多少
各地標准層次不同
截至2013年底,湖南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079萬,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225萬,占老年人口的20%。在225萬失能半失能老人中,失能老人約88.5萬人,半失能老人136.9萬人。
通知明確,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將達到50%以上;到2020年,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覆蓋率達到70%以上,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最終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省財政廳方面表示,具體的補貼等次和標准,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補貼對象的身體狀況等來確定,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自然增長機制。
省財政還將通過調整現有專項資金和福利彩票資金分配方式對各地給予適當補貼,具體還需下一步詳細方案。
釋疑
如何申領養老服務補貼?
申請
由補貼對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直接或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聲明家庭經濟狀況、申請人身體狀況和實際年齡,並提交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及復印件。
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等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簽署審核意見,將有關材料報縣市區民政局、老齡辦審批。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審批
縣級民政局、老齡辦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報材料及對補貼對象經濟狀況的核定結果、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補貼對象身體狀況的鑒定結果、入戶調查情況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④ 公務員退休後退休金有多少
公務員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領中國? 目前,規范公務員退休金的文件依據主要是《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60號)和《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國人部發〔2006〕88號)這兩份文件的相關規定。 下面以一位中部地區地級市工齡為45年、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級公務員退休前後的工資對比來詳細說明: 1、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該公務員退休前,職務工資為480元,級別工資為1335元。退休後,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文件的「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的規定,該公務員可以按90%計發,因此,他的退休費為1633.5元。 2、中國上流傳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可以領80%--90%」的說法,大概就是指的這一規定,但是這一規定僅是指退休金計算中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這兩部分,他們卻沒搞清楚。 3、工作性津貼:退休前為870元,退休後不再領取。 4、生活性補貼:退休前為1320元,退休後領取退休補貼1540元。 綜上所述,退休前工資和退休金總額分別為: 退休前工資總額(單位:人民幣元) 48013554087013201054150 退休後退休金總額(單位:人民幣元) 退休費保留物價福利補貼退休補貼住房補貼合計 1633.54015401053318.5 根據國家公務員退休工資規定: 1、公務員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公務員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 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⑤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⑥ 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怎樣發放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詳情請查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3.html?wt.mc_id=bd1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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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實行養老保險並軌後退休公務員工資標准怎樣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
一、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人繳費指數均值)/2*社保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養老金發放月數
3、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二、《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7)養老金並規後公務員退休金擴展閱讀: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⑧ 公務員養老保險金並軌已退休公務員轉社保嗎
公務員退休之後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的規定,公務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限於在職的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不繳費,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職的公務員退休,必須繳費年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之後不再繳費,依法享受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⑨ 2015年養老金並軌以退休公務員怎麼辦
改革之後退休公務員養老金從大的層次上分為兩塊:基本養老金和職專業年金。上述決定只屬規定了基本養老金的細節,基本養老金跟企業職工一樣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籌賬戶又叫做基礎養老金,是由單位從工資總額中繳20%,這是個大的「資金池子」,個人賬戶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職業年金作為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還要等待人社部、財政部再出管理辦法,決定只是原則性規定,單位按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當然,已經退休的人員按這個辦法沒法算退休費了,所以老人還是按「老辦法」財政全包;還沒退休而且工作累計沒滿1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納年限),全按照決定里的新辦法來算養老金;還沒退休但已經工作滿年限的,按新辦法顯然就「虧」了,所以在基本養老金基礎上會發給他們「過渡性養老金」,怎麼發、誰來出錢,也要等人社部出規定,至於「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沒有關系,應該可以從人社部未來的規定里找到說明。
⑩ 公務員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一樣的嗎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不同的,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職工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0)養老金並規後公務員退休金擴展閱讀: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堅持到齡即退,實現國家公務員退休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規定「應當退休」,並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
每個國家公務員必需自覺遵守,依法退休。同時,還規定了不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本人提出,經組織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國家公務員退休金計發辦法和標准,突出了國家公務員的特點,符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退休金計發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工作性質和工資結構特點確定,與企事業單位區別開來,可減少互相攀比,有利於國家公務員保障體系的建立。
3、與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注意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明確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的基本原則,為下一步建立適合國家公務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基礎
4、重視對退休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退休養老保險費用管理與人員管理統籌考慮,有利於減輕原單位的負擔,為向社區化管理過渡創造條件。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與西方公務員退休制度有所不同。在西方,有聯邦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制度之分,我國則實行全國統一的國家公務退休制度。退休原則,基本制度的主要內容,必須由國家作出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都無權變動。
因此,要加強退休制度方面的法律約束,以提高政府的權威,維護黨和國家政策的嚴肅性。
當然,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有些具體問題應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但對退休條件、基本待遇等涉及退休制度全局性政策問題,必須堅持全國統一,不得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