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以後搬到別的城市居住,養老金能轉移嗎
可以。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❷ 在跨省辦理退休請問過渡性養老金可以轉移嗎
過渡性養老金是不能辦理轉移的,只有退休工資可以辦理轉移到異地進行領取。
❸ 退休金能否轉移
1.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目前是不可以轉移支付的,但是可以向原退休地區養老專金發放部門,應屬該是社會保險部門申請異地領取養老金,他們會根據情況給你辦理相應的手續的,比如全國通存通兌的銀行卡等等。
2.生存認證是必須的,這是有相應政策的,但生存認證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協查等等,你可以去原養老金發放機關去咨詢申請最方便的認證方式。
3.養老金的發放和離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工作都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范圍。
❹ 退休工資能轉回本地嗎
退休的工資是不能轉回本地的。牽涉到社保統籌。
❺ 養老保險能轉到另一個城市嗎
(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由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轉移證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賬戶,做好個人賬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額為1998年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1998年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全部。
(2)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❻ 已經退休人員想把戶口轉移到另一個城市,養老金和醫療保險也想一起轉可以嗎
據我了解如果是省內的遷移可能醫保就醫能報銷,也不用轉,養老金也不用轉,異地持卡領取即可。省外遷移都轉不了,戶口要看所在省或城市的具體政策。住院醫療可按醫保政策報銷。
❼ 養老金怎麼轉移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轉入申請回, 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答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需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入地企業的勞動合同和身份證。
2、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通過電子信息平台發送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3、轉入地社保機構通過電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自行辦理接收個人帳戶和資金。
❽ 退休人員能轉移退休金嗎
不能,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的相關規定,退休之後養老保險不再辦理轉移
❾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中間買斷了,現在准備去另一企業,以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這一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❿ 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能否轉移
退休人員不能轉移關系
只能在原參保地辦理異地安置,然後通過郵政的方式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