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社保局怎樣辦理喪葬補貼手續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系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為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為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 補充: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企業參照執行)的退休人員病逝後,國家撫恤金最新標准為:死後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注意了,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計算基數是基本退休費,不是指工資卡上的退休費! 別只顧盯著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對某些家庭來說重點是辦理死者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② 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該領取幾個月的退休金查2014年新規定
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照發,次月起不再發給,按所在省市規定享有死亡版待遇。權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退休金死亡報備制度擴展閱讀
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③ 有退休金的老工人去世,需要怎麼申報死亡和申請喪葬費等
具體標准需要參照當地的政策法規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申報程序基本相同:版
提交資權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請人與死者法定繼承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材料之一),委託辦理的需出具委託公證書。
6.殯葬部門的喪葬費收據
7.申請人銀行存摺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程序:
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來即辦。列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支付養老待遇憑證》將第三聯給申請人。
注意事項:
死者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請到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
④ 退休職工死亡後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來的個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4)退休金死亡報備制度擴展閱讀:
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般為原所在企業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資的25~50%掌握發給,當被供養者死亡或已達到自立年齡、失去受供養的條件即停止支付撫恤金。
⑤ 死亡後個人養老金領取有時間規定嗎多長時間
死亡後死者家屬應該及時到養老金發放機構報備,因為後續還要辦理死者的喪葬費、撫恤金相關手續,到時開局的死亡證明都有死亡時間。社保不會讓你一直多領養老金的
⑥ 家父去世八個月了,但養老金還在發放,要怎麼處理
屬於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2014年4月,相關部門負責人列舉了七種騙取養老金的行為:專
一、退休人員死亡屬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