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一級教師,2019年12月退休,42年教齡能領多少退休金
去年12月就退休了,還沒有領取退休金?去問一下當地的社保中心怎麼回事。
❷ 二零一七年河南省教師退休工資是多少
別說一樣啦,還不如在職的一半呢?真氣人。我們河南省的領導就是為退休老師著想,退休了,也就該休眠了,別吃,也別喝。吃了喝了,別人難受!!!!!
❸ 2017教師退休工資每月多少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標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河南207教師退休金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❹ 關於河南教師退休工資的計算
給你提供一個正式文件作參考,具體詳情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詢,或者尋求勞動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徵收標准
繳費工資×14%,其中個人5%,單位9%;11%計入個人帳戶,2%計入共濟,1%計入地方補充;
•償付標准
一、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分別按下列標准領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地方調節金+過渡性補貼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地方調節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退休的員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地方過渡性調節金
4、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
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員工,如屬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過渡性補貼)
5、領取養老金期間享受綜合醫療保險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個人帳戶積累額全部退還員工本人或轉回員工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員工可領取一次性生活費。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個人帳戶積累額可繼承。
註:
1、「繳費工資」是指員工月工資總額, 員工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交, 員工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交。
2、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1)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
(2)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3)達到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
3、基礎性養老金:退休時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20%;
4、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帳戶積累額÷120;
5、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享受比例
6、基本調節金:138元;
7、地方調節金:162元;
8、過渡性補貼:只計發給1994年7月前參加工作,且退休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深戶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給付10元計算。
9、地方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遞減50元;
10、喪葬補助費: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11、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因工死亡申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須知
[申請條件]
1、員工已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或正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員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且已在醫療保險窗口結算醫療保險費用。
[償付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員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員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註:供養親屬的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申報材料]
1、《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原件一式兩份(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繼承人、供養親屬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農行、發展行或商業銀行的戶名帳號頁)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有供養親屬的,還應提供供養親屬戶口簿復印件一份(驗原件)及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供養關系證明原件一份;
5、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提供其居住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原件一份。
[申領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在每個工作日內受理死亡待遇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現場核定待遇,開具《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並在受理之後15日內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員死亡的,須在死亡後30日內到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窗口申請辦理社保結算手續。
二、離休人員死亡的,須在死亡後30日內到市社保中心養老保險處申請辦理社保結算手續。
❺ 2020年河南省教師工人身份使用教師級工資啥時間退休
按照國家的政策工人到一定年齡就退休了。
❻ 本人教師中人2020年一月退休教齡36年一級職稱能領多少退休金
你問:2020年一月退休教齡36年一級職稱能領多少退休金?
這個你最好讓單位會計幫你查一下就知道了。都是套公式出來的!而且全國各地也不盡相同。
❼ 2o|6教師退休後能領多少退休金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版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權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❽ 河南2017年年底退休的教師,為什麼按照2014年的退休標准發工資辛苦一輩子,實有不甘,求解!
國家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起,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目前是過度辦法,職工的工齡,職務,工資,也截止到2014年的9月底為止,從2014年10月開始,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但是實行的時間較短,暫時採取過渡辦法,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還需要等地一段時間,方案各地都有了,但是還需要可操作性的具體辦法,估計不會多久會補發的。
❾ 河南優秀教師退休工資還是全額嗎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優秀教師,勞動模範等各種榮譽稱號,實行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
五、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一)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件)。
(二)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長短和本人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之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對於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視同繳費指數依據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工資檔次、所在地區、工作年限等因素確定,視同繳費指數表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文公布。
對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按改革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加職業年金(簡稱「新辦法」)低於按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規定的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簡稱「老辦法」)的,按照老辦法的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家規定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