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過退休年齡沒有繳納社保發生工傷能否享受傷殘津貼
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領取傷殘津回貼,由單位答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Ⅱ 傷殘津貼如何計算
一、什麼叫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工傷職工產生勞動能力障礙,喪失勞動就業機會,自身的行為能力被削弱,與工傷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自然應該享受相關的津貼賠償。二、傷殘津貼如何計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Ⅲ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應該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Ⅳ 傷殘津貼退休後按國家規定怎麼算工資
回答你問題的是一個五級應戰殘疾軍人,已經在53歲提早退休的人。
退休領取養專老金是與我們殘疾軍人沒有任何屬關系的,除了你得過一等功或者大軍區級英雄模範稱號可以增加10%。
你的養老金在社保局電腦里直接可以計算出來,應該分為三塊,一是當地的平均工資打一個比率、二是你繳金中個人賬戶的數量多少、三是你的工齡(含軍齡)的長短。然後有一個國家統一的公式計算出你應有的養老金數額。
社保局發放養老金、民政局發放撫恤金,兩者是沒有關聯的(除了杭州市殘疾軍人中無業的可以增加撫恤金以外)。
Ⅳ 領取退休工資後工傷還能領傷殘津貼嗎
不可以,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專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屬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Ⅵ 職工退休後能否再獲得傷殘津貼
1、只能與反聘單位協商解決,
2 、不能再獲得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專工傷職工的屬經濟補償金,是對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種經濟補償,一般是長期待遇,如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該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應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已退休人員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根本不存在喪失勞動能力補償問題。
Ⅶ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還有傷殘津貼嗎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Ⅷ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麻煩告訴我
1、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
2、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
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收入損失的補償,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於其已經不屬於勞動就業人員的范圍,因此,應當停發傷殘津貼,轉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國家有關規定是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Ⅸ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看半天你的問題,沒看懂。
6級傷殘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是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且5級傷殘、6級傷屬於較重的工傷,原則上是不允許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由用人單位繳納各項社保直至退休的。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6級傷殘職工繳納各項社保,那退休相應的責任自然得由用人單位承擔。
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碰到要求一次性解決的(特別是在人員流動性較大的某些行業和某些群體中,都是要求一次性解決,讓用人單位賠一大筆錢了事),為此《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說白了就是一次性解決,以後各種社保由傷者本人自行承擔而已!
個人理解是這樣的(同時工作中我們也是這么操作),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Ⅹ 老工傷職工退休後還享受工傷傷殘津貼嗎
王華年輕時在一家工廠上班,在一次產品生產過程中,因為安全檢測不到位發生了嚴重的生產事故,王華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三級傷殘,因而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現在王華到了退休的年齡,她想一般人到了自己這個年齡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自己現在應該享受哪種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以王華現在應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如果該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而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退出勞動崗位,但是保留勞動關系,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