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今年深圳退休工資怎麼漲
2017年深圳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7月底前到位。
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B.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增長工資
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具體來看,本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分別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學教師、醫院護士的基本工資標准提高10%。此外,不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資、養老待遇的同時,公務員工資中的津貼補貼、隱性福利,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中的績效考核部分,都將進行嚴格削減、規范。
津貼降下來提高基本工資佔比
目前公務員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其他部分,其中佔比高達70%的津貼補貼部分,基本都是處於不透明的狀態。本次由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調整公務員工資方案,重點就是嚴格規范、削減津貼補貼,把公務員工資收入中,過高的津貼補貼降下來,大幅提高基本工資佔比。
在規范、削減津貼補貼方面,方案除了明確要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嚴格遵照2013年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外,還規定省部級正職的津貼補貼每月減少650元,相應地,辦事員每月減少220元。
人社部專家表示,由於受職務限制,現在基層公務員、尤其是科級以下公務員享受的津貼補貼很有限,也沒有獲取隱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機會。
方案還提出,要建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具體的說法是,原則上,今後公務員基本工資標准將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主要依據是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結果,並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來確定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事業單位薪酬改革怎麼改 工資該怎麼調
機關事業單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漲工資」不僅是待遇調整,也是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設的配套措施,更是體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歲末年初,「養老並軌」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兩枚「重磅炸彈」引發的「震盪波」久久不散。
2016年1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對此,社會公眾反響不一。有的認為「養老一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就漲錢了」﹔有的覺得國家公職人員享有各種津補貼乃至「灰色收入」,不應再「哭窮」﹔有的認為公務員工資近十年未漲,確實到了該調整的時候……
「調整基本工資絕不是單純地『漲工資』,它只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資比重,調整、優化工資結構。」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邁出這一步很艱難,而接下來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為什麽要調工資
「養老並軌」是此番工資調整的最直接動因。「『養老並軌』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獲得相當於退休前工資80%~90%的養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漲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將進一步拉大。而並軌後,工資與退休金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被減弱,此時調整工資更為合理。」蘇海南說。
據蘇海南介紹,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都稍高於社會平均工資,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應處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國自2011、2012年起,國家公職人員平均工資開始低於國有企業平均工資,且全部公職人員與全部企業員工平均工資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縮小到5%~2.6%。
「可見,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內』的工資水平低於『中等偏上』這一定位。再結合2006年後國家一直沒有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適當提高這一群體的工資水平是有現實需求的。」蘇海南說。而且養老並軌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需要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為了保證拿到手的工資不降低,相應增加工資也是有必要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
至於公眾認知與此不符,受訪專家認為主要是兩個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補貼。由於基本工資常年不調,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職人員的津補貼,個別機關仍分福利房,讓公眾產生公職人員收入水平高於企業同類人員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眾對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的不滿,不是針對工資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對某些官員濫用職權大肆斂財、搞權錢交易等行為的憤慨。」汪玉凱認為,「隨著反腐的深入,公眾也會越來越理性。」
當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公共部門不敢亂作為了,但也出現了「懶政」現象。「如果說八項規定『關了偏門』,那調工資就是『開了正門』」。中央黨校教授劉春說,「公眾的這些認知差異,將隨著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改革的深入推進、薪酬結構的優化完善、陽光工資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決。」
工資應該怎麽調
受訪專家表示,從中央的一系列部署來看,機關事業單位薪酬結構調整是分步進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項改革都與這項改革互為配套,顯現出「整體推進」的改革態勢。
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於養老的項目並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佔全部工資的30%,其餘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於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於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淮﹔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並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淮,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第二步,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
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並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淮,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後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6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晉升的『雙通道』,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做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能夠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是此輪工資改革的任務之一。」蘇海南說。
事業單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穩步推進,為其人員工資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謂互為配套、互相促進。」汪玉凱表示。
又如,2016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行動。李忠表示,沒有完成這項治理不能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嚴格的編制和人事管理紀律是完善工資制度的基礎。在漲工資前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能夠避免國家花更多的錢養閑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說。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對工資的動態管理。
「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形成嚴格的工資調整機制,近十年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的做法在國際上是少有的。」汪玉凱指出。「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就是要改變工資調整無規律的現況,使公職人員工資水平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蘇海南表示。
「根據預演算法和公務員法,我國對公職人員的薪酬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原則』。根據國家公共財政收入情況和生活成本變動情況,工資可能是漲,也可能是降。」劉春說,「所以這次『漲工資』正是『依法辦事』。既然是動態管理,該調整的不調,是不守法﹔不該調的亂漲,也是違法。」
調整之後還有期待
每一項改革都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硬骨頭改革的攻堅,對於多項改革措施之間的統籌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也是本輪工資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最大看點。
受訪專家建議,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各級編制部門應抓緊研究進一步優化政府管理流程、機構數量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具體方案,明確全國各地區到底應該配置多少公務人員,同時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的科學機制。「這既是消除社會誤解的必要措施,也可為工資改革夯實基礎,還能起到精兵簡政、提升隊伍戰鬥力的作用。」蘇海南說,今後還有多層次的配套改革需要陸續推進,「後續幾步要跟上」。
比如,合理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問題。此次工資調整向基層傾斜的取向明顯。「這幾年基層公職人員隊伍不穩定,流動性大,薪酬不合理或者說預期薪酬不明確,是一個主要原因。」汪玉凱表示,此輪工資改革,調整了基本工資水平,配合職務職級並行的人事管理改革,在基層能夠起到進一步凝聚人心、穩定隊伍的作用。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2016年中央還將制定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以及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相關文件及實施方案。
再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需進一步改革。「過去提拔幹部只能升職,有一套考核標淮。職務和職級並行之後,這個標淮能不能簡單地套用到『升級』中呢?對此,公務員法僅有原則性規定,還需細化。」劉春說,考核評估的標淮和渠道也需要進一步創新和豐富。
此外在改革的落實過程中,既要理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調工資與離退休人員調待遇的關系,也要協調處理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之間的關系,防止引發新的矛盾。同時,還要兼顧其他人員收入水平的調整,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如何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以及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城鄉貧困居民基本生活等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領域中的諸多熱點問題,確保在全社會形成公平公正、積極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
C. 深圳2016年退休工資什麼時候增加
國來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自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廣東省、深圳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D. 2016年退休工資漲多少
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按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整體調整,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職工同步調整,調整比例企業會適度高於機關事業。但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各地規定不同,如何漲還要看所在省份的規定。
以下提供河南省的規定,可供參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養老〔2016〕11號
各省瞎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和《關於做好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6〕19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資料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6年9月5日
E. 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漲多少工資
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退休費目前尚無消息。
2016年退休職工是否增加養老金,尚無消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規定,各地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2015年在職職工工資在增長,退休職工養老金應當有所增加。按照以往的慣例,一般都在2016年初,春節前夕,國務院才會對增加辦法作出決定。
當前,人社部正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但新的辦法出台還有較長的過程,基本養老金按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 增長不會改變。
F. 今年深圳企業退休職工增加工資標準是怎麼計算的
一、調整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
調整比例按照2011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
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即83元定額計發。
2、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提高高級職稱專項津貼標准。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准,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012年1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高級職稱專項津貼的標准,正高級職稱提高為每月7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提高為每月600元;此前歷年已享受對具有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基本養老金年度傾斜性調整的,其累計加發額統一轉為高級職稱專項津貼並按上述標准補齊後從2012年1月1日起發放。
2、對201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發放一次性養老金6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G. 2016年深圳市企業退休職工上調工資何時發放到位
廣東省來企事業退休人員源二O一六年上調退休金方案已經出台,定額調整月增三十六元,滿十五年月增三元,按上年基數月增百分之四點八元,九月底到個人帳戶。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二十多個省市也已經公布調整方案,並於九月底發放,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H. 2016年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自2016年元月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比例為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6〕37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6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
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0 %。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增加4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增加80元;
(3)滿90歲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4)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6年9月6日
I. 深圳退休金今年漲多少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2017年7月5日
J. 廣東省退休人員漲工資多少
2016廣東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深圳養老金上調多少?
深圳市社保局消息,今後,在深圳居住、符合認證條件的省直離退休人員和省內異地離退休人員,可以就近到深圳各郵儲銀行網點,憑居民二代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手續。
在深圳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就近到全市11個社保分局、21個社保站,以及開通社會化服務的街道社區辦理指紋驗證手續。
根據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應每年向社保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手續(如指紋驗證),以保證其養老保險待遇的正常發放。
2016年4月1日起,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深圳分行開展合作,將全市141個郵儲銀行網點納入全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業務協辦網點,通過省社保局統一建立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協作系統」,以聯網比對方式,為在深圳居住的省內離退休人員辦理異地認證工作。
今後,在深圳居住、符合認證條件的省直離退休人員和省內異地離退休人員,可以就近到深圳市各郵儲銀行網點,憑居民二代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認證手續。
工作人員受理後審核證件並核查身份,省內退休人員及省直退休人員可通過系統自動審核信息和指紋比對信息的方式完成驗證,認證信息通過後,退休人員簽名並領取《廣東省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異地協助認證回執》,完成認證手續,整個過程方便、快捷、高效。
1.對在2016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
2.對在2016年1月1日後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3.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發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