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於2017年9月退休,工齡38年千4個月,退休工資應該是多少
都已經退休了,退休金也已經拿了N月了,看一下退休時給你的各項退休金明細,一般都由系統計算出來的不會錯,個人退休金的多少,與所有地區退休時上一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個人帳的錢多少繳費時長多少相關。
『貳』 我是2017年5月份退休的,退休人員長工資是在下半年,問一下我的退休金為什麼沒長
2017年5月份退休的,雖然退休人員漲工資是在下半年,但退休當年是不具備資格的。
若2018年仍沒有漲工資,就是不正常的了。
可以直接咨詢社保中心。
『叄』 2017退休工人9月能漲工資嗎
您好!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專「繼續提高屬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話肯定是要兌現的。今年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涵蓋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關於今年養老金調整的幅度,財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透露,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都已經出台,最遲在2017年9月30日發放到位。謝謝閱讀!
『肆』 2017年9月份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退休金
國民年金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不同的工資水平和城鎮平均工資,按照專新的政策工作的養老金計屬算公式,參加工作後可達98年現在還不是時候退休人員,甚至不附上公式。
1997年12月31日,與被保險人1998年1月1日及退休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養老金+過渡性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調節性補貼,去年
基本養老金後上班前=市社會平均工資去年* 20%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的金額的工人在退休時/ 120
過渡性養老金=城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I *平均工資的工人點97 * 1%
點工資=(基本工資92/92 +93的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付款期結束前/社會平均工資93年.. +95 +94 +年...的退休工人/雇員上一年度基本工資去年退休的社會平均工資)/ 92年,直到他退休後的生活,去年應支付
『伍』 我在北京市,2017年9月退休,請問能拿多少退休金
無回答,更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 得需要:繳費年限、回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答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陸』 我是2017年九月在檢察院退休的今年五月份工資漲了這是什麼錢
我是二零17年9月在檢察院退休的,今年五月份工資漲了,這是什麼錢?這是給你長的工資錢
『柒』 我是2017年9月退休人員,請問快兩年了退休金還有的補嗎
2017年9月退休,在2O18年和2O19年可以連續兩年上調退休金。兩年上調的退休金都己分別補發到手了。快去銀行看看吧!
『捌』 我2017年9月退休,20年工齡,退休能領多少錢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20年的數據是不夠的,還得需回要:答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玖』 我是2017 年九月二日退休的,九月份有工資嗎
當月無論是幾號退休勞動者都會獲得其應得的工資,退休金是在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才開始領取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9)2017年9月退休工資上長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其中繳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二個月的標准計發;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三個月的標准計發。對前款規定的退休、退職職工不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金從職工退休、退職後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進行調整。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條例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職工,原計發辦法不變,每年可按前款規定調整退休費和退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