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省一九年企業退休職工調整工資細則
你去問遼寧省養老保險管理局或者12333。
Ⅱ 遼寧省今年調整離退休人員工資細則
由於國家今年政策發布晚,各省市制定細則的時間也隨之拖後,四五月份公布方案,五六月份能補發到手就不錯了!耐心等吧!
Ⅲ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今年不是已經給你漲了嗎?還細什麼則?怎麼還沒漲夠嗎。不要聽信謠言,自2005年開始年年調整退休金,從來就沒有過一年調整兩次的先例,2017也不例外。遇事自己多動腦子,不要遇到與己有利就昏頭了。
Ⅳ 遼寧省退休人員漲工資各市的標准都一樣嗎
退休金調整方案是省出的,因此調整辦法都是一樣的。
Ⅳ 遼寧省退休人員在2017年上漲退休金細則是多少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遼寧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Ⅵ 遼寧省2019年退休工人上調工資細則
不要著急,可能得7月份公布吧。國家規定7月15號之前公布,從2月份開始補發.不要抱太大希望,不會太多,200塊錢以內。
Ⅶ 遼寧省退休職工2017年漲工資細則
08年的??年初就出台了啊 08年的是0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的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調整時間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另外,每個退休職工因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繳費年限有差別,增加的調資額也有所不同。對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年齡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及原工商業者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09年的細則還沒有出台,應該在3月份左右吧,不是說會這樣連續長3年的嘛
Ⅷ 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今年工資怎麼漲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Ⅸ 2014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遼寧省退休調嗎
遼寧省2014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