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高法院對執行中扣劃退休金留用必須生活費用是指什麼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2、《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1)法院判決執行扣退休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也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㈡ 欠錢沒有還,法院執行時能從我退休金中扣除嗎
法院可以凍結你的退休金賬戶,並從中劃撥用於償還欠款,直到還清為止。但每月應該給你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不能把每月的全部退休金都扣除。
㈢ 法院判決執行工資還貸是否扣除五險一金
扣除來五險一金後還要自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㈣ 法院一般怎麼執行退休金
一、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回圍,依照《中華人答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三、《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也規定:「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四、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㈤ 法院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是以被扣每月退休金還賬最後換的數額是原數額嗎
最終扣退休金償還的數額一定不是原來借的數額,因為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回、訴訟費、執行費、答不及時履行法院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252條規定支付的遲延履行滯納金。
最終數額可能會是80-90萬元。
這個數額由法院的執行法官計算。無需提醒,法官都會主動計算的。如果計算錯誤,法官要承擔責任的。
㈥ 法院判處賠款,被告人無力執行,能從該被告人養老金里強制扣除嗎
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㈦ 法院執行部門可以扣劃離退休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嗎
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專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屬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
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
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㈧ 法院可以把惡性被執行人的退休金全部扣掉嗎
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版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權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
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
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㈨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扣養老保險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內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容知》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