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年加興地區退休人員工資加不加
今年不但你們加興地區要增加退休金,而且在全國范圍內都增加,今年增加的比例是去年年底養老金基數的10%,從元月開始補,估計三月份就能領到。
⑵ 浙江嘉興市的退休人員沒有房子是不是可以多加工資
浙江嘉興市的退休人員沒有房子,是不是可以多加工資?這種情況那是不可能的,你沒有房子與退休工資沒有關系
⑶ 浙江省加興市2016年社保退休工人加工資多少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兩會傳來消息,從二0一六年一月起,按照人均6.5%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十二連漲,各省調整方案即將出台,祝你開心好運!
⑷ 浙江省嘉興市今年退休工資加多少
10月20日報道,嘉抄興的最低工資襲標准將由過去的670元調整到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原來的5.7元調整為6.4元。據報道,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標准制度開始,這已是我市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第8次調整。
⑸ 浙江嘉興今年退休工資加多少
今年三月,《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該預算報告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截止到目前,還沒有省市自治區出台和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
⑹ 浙江省加興市退休職工社保工資2016年加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需要由國家人社部統一部署和安排,根據當時人退休前回的參答保時長、當前年齡等具體的個性化的信息及當地本年度該范圍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比對計算,每個地方、每年的政策是有出入的,並不能一概而論。
2005~2015全國范圍內連續開展了11次養老金調整,每年一次。2015年度整體平均上調10%,各地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政策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執行。2016年截止今天,各省市自治區都沒有發布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消息。
⑺ 嘉興市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嘉興市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應該在網路上搜索一下都有了。
⑻ 社保新規定2019退休人員加工資
領取的時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比如2019年領取的時候內按照2018社平工資,2020年領取容的時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資,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個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號到2019年6月30號是一個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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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加工資怎麼算的
我是國企退休人員,工齡31年,應該怎麼漲工資。
⑽ 2017年加興地區退休工人什麼時候調整工資
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浙江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8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7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確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