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中人退休工資什麼時間補發
企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早在2006年前塵埃落定。
行政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因為部分省市視同繳費指數辦法沒有確定,暫以2014年9月工資標准按老辦法計算,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視同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確定之後,即會重新計算。但是,行政事業單位「中人」按新辦法重新計算之後,並非一定會增加基本養老金,有可能會比現標准低。低於現標準的,按現標准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工資何時兌現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按照本辦法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新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按照本辦法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中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2)邢台退休中人工資補發時間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市、縣(區)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機關事業社保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
2、在閩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省直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由省級機關事業社保經辦機構集中經辦管理。
3、市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縣(市、區)直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分別由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保經辦機構經辦管理。
『叄』 河北省的社保局你們對退休中人的退休金怎麼補發為什麼不發布消息
要發布希么消息?不是每個人都補發,中人待遇正式核定後,與預發標准核算,多退少補。全國統一的政策。也就是說不是每個人都補發,還有倒扣的,即使補發的,每個人標准也不相同。
『肆』 退休中人工資這么長的時間到不了位,何時補發省政府應該有一個說法,讓大家才放心,大家都在盼。
去六中人工退休中人工資這么長時間不到位 何時補發 省政府應該有一個說法 讓大家猜放進大家不要著急 政府會有一個很好的回答的
『伍』 退休中人的工資補發真要等到2024年了嗎這期間不知有多少老人去了天堂。
每年不是都補了嗎?只是遲幾個月。如果這期間死亡,也會補到去世前的月份。
『陸』 己經到了2020年了,河北中人的退休金啥時候兌現並補發呀
那你就問問有關部門這是政府部門的事兒
『柒』 中人退休工資應該從退休當月補發才對啊
不少省市都補發了,連鄰居四川省都補發了!重慶還號稱直轄市,整成了副國級,可同等條件下老百姓從精神上到生活上過得比四川成都老百姓還差!
『捌』 中人退休工資何時補發
企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早在年前塵埃落定。
行政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因為部分省市視同繳費指數辦法沒有確定,暫以2014年9月工資標准按老辦法計算,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視同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確定之後,即會重新計算。但是,行政事業單位「中人」按新辦法重新計算之後,並非一定會增加基本養老金,有可能會比現標准低。低於現標準的,按現標准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