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返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
保險小編來幫您解答,更多疑源問可在線答疑。
只要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就必須繳納工傷保險,這個跟是否返聘無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和該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該現代建築材料公司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職工只要與工作的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雇的職工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與工傷保險范圍無關。
2. 退休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是怎麼發的
您是說退休返聘人員手工傷?
還是退休時的相關補償?
1、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工傷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勞動能力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如果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2、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的,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制定了《XX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有回些省市的政答策具體規定了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賠償標准,查閱下本省政策,或去當地勞動局咨詢。
2、如果本省未做明確規定,按各地級市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規解釋,各不相同。
有的退休返聘人員,單位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部門予以認定為工傷,按《條例》規定享有工傷待遇;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有的省市允許其進行委託鑒定,參照《條例》規定的標准,由單位支付;
有的省市按民事糾紛解決,去法院起訴。
4.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休假,休假這段時有工資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包括有明確的勞動合同的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兩種。而此例中,受傷職工已經65歲了,超出了法定工齡。此種情況目前在《條例》中未明確規定,各省依據《條例》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各不相同,大致分以下幾種情形:
1、雖然職工已經超過法定工齡,但是單位在聘用後,仍然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此時應按未退休職工予以認定為工傷,並享有相應的工傷待遇。
2、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因其超齡,按民事糾紛解決,走法院系統判定解決。
3、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雙方協商以向勞動局工傷管理部門申請委託鑒定的方式解決,即參照工傷鑒定標准及工傷賠償標准解決。
5.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應如何賠償
單位有責任也需要負責
退休人員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
如果工作期間受傷,單位有內責任,可以要求單位按責容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和單位無法協商,可以直接起訴
工傷,是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工作受傷去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有糾紛是申請勞動仲裁
6.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賠償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案例選》2009年第4輯曾刊登類似的的案例,其傾向性認為回:離退休人答員與現工作單位(包括原工作單位)因返聘產生的法律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屬於僱傭關系,受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調整,且現實中法院大多也持此態度,所以恐怕很難認定工傷。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7.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休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發
怎該按在職人員工傷待遇算。返聘多少工資一分不少的發,不然怎麼叫工傷。
8. 退休返聘的工傷如何賠償
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屬於工傷范疇內者,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標准進行賠償。
1、根據人社部發〔〕2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