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副高正高職稱退休年齡新規定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5中高級職稱是包括副高的。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㈡ 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政策
國務院抄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㈢ 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不想退休,想寫續職申請書該怎麼寫
最好到當地社保部門去咨詢。各地情況可能會稍有不同。
㈣ 高級專家能不能延長退休年齡,有相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嗎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專一般應按國家統屬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 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上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 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 中央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㈤ 女性高級專家能否延長退休年齡
符合條件的,可以延遲退休,下面是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發(1983)141號
為了充分發揮高級專家的作用,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多作貢獻,並有利於新生力量的成長和隊伍的更新,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三條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符合以下情況的,退休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一)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 5 %—15
%。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建國後從國外或者從香港、澳門、台灣回來定居工作的高級專家,其退休費均按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幹部的最高標准發給。其中有重大貢獻的,再按本條(一)項規定提高退休費。
第五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後,如身體尚好,可以接受部門或單位的聘請,擔任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顧問,也可以直接承擔業務工作。聘請離休退休高級專家應簽訂聘請合同,聘請條件和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和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幹部離休退休後政治、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對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應體貼關懷,熱情愛護;要積極主動地幫助他們繼續進行科學研究、資料整理、著書立說等工作,為他們的業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以前,已經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不再復職。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㈥ 事業單位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退休年齡有規定嗎事業單
機關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請55歲退休與60歲退休工資有差別。
新政策回實行老人老辦法,答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而對於已經退休的女幹部不再追溯。新規定來自於中組部和人社部下發的文件,為了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方可退休,不過該政策不具有強制性,處級女幹部也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申請自願退休。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
年滿60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㈦ 國家延長退休年齡是怎樣規定的高級政工師退休呢
1、國家規定延長退休,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中規定:
為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
決定在1990年以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帥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歷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
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離、退休年齡延長1~5年。
延長後的離休、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延長離、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時,一般應免去其行政領導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2、高級政工師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7)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申請表擴展閱讀
縱觀世界各國政府對退休年齡的法律和政策的變化,再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借鑒:
第一,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齡是一個國際性的趨勢,不過,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至2013年階段,我國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不是太明顯,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的必要性較為明顯,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齡較低的情況下,在合適時機,將女性退休年齡統一提高到55歲。
第二,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必須全面啟動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齡工作,以便緩解未來勞動力不足、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提高經濟人口總量,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資源。
同時,還可以減輕國家財政、社會負擔。在女性提高到55歲之後,可以考慮同時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齡,直到2013年大部分國家提高退休年齡目標的男性65歲和女性60歲。
第三,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齡需要做好各項准備,尤其是啟動時機,對基金、制度撫養比、相關法律以及社會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㈧ 高級職稱延遲退休3月1日正式文件
組通字〔〕14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
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15年2月16日印發
㈨ 高校中女教授(正高)的退休年齡如何規定
女教授(正高)60周歲退(離)休
1、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內一規定容執行。
2、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3、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4、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5、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9)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申請表擴展閱讀
一、正高級教授延長退休年齡遵循的原則
1.確因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工作需要。
2.本人自願,身體健康。
二、延長退休年齡的期限
1、一般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每次可申請延長退休年齡1至2年,可以延長至65周歲。
2、到退休年齡的暫不辦理退休手續,工齡連續計算,任期(聘期)屆滿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參考資料
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