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二十幾年工齡的前輩。買斷工齡後沒達到退休年齡就死了,沒拿過退休金、殯葬費,公司有沒有補償。
第一 繳納的費用如數退還
第二 公司有喪葬費 慰問金 各地公司不同 安排也不同 直接內問公司
第三 網上容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准確
第四 如果有疑問 可以問下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電話12333
第五 平時建議多買點商業保險 因為商業保險有一種是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B. 企事業單位職工買斷工齡後,到退休年齡在街道社區辦理退休,病亡後享受哪些費用
企事業單抄位職工買斷工齡以後襲。如果你的養老保險一直在續繳的。中間沒有斷過。那你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可以正常領退休工資。如果並網以後享受的待遇和。沒有買斷工齡的職工是一樣的。具體的你要咨詢你們當地的民政部門。因為各個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一樣。
C. 我愛人是哈爾濱市國企買斷工齡退休的今年67歲,於今年7月病逝,問都有什麼補償,
回答你愛人去世以後,他得到的補償是20個月的工資和四個月的喪葬費,一共給你24個月的補助。24個月是指的他的工資。
D. 買斷工齡後還沒有退休的去逝後有喪葬費嗎
買斷工齡後繼續交養老保險的而退休前死亡的,可以退養老保險和醫保的個人帳戶部分專的錢,這就叫所謂的安葬屬費用.。
買斷工齡後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時間太久,你可到原單位和社保中心問一下!
E. 單位買斷工齡還沒到退休年齡的喪葬費如何領取
買斷工齡後屬於靈活就業人員。在沒有轉到社保之前沒有喪葬費的。與原單位已經沒有勞動關系,原單位也不負擔的。
F. 買斷工齡自己交養老保險人去世了問有沒有喪葬費
買斷工齡自己交養老保險人去世了是有喪葬費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專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屬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買斷工齡後死亡能否領喪葬費
不可以的。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上海喪葬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
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
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7)買斷工齡未到退休年齡去世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
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
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
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H. 人去世了,還可以買斷工齡嗎
案件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I. 買斷工齡的國企職工退休前去世
憑公安戶籍死亡銷戶證明 到當地社保機構辦理死亡退保,目前的規定是退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本息,醫療保險卡卡上有餘額的也可以一起辦理退還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