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公布,對於個人來說,需要對應自身情況和文件進行計算方可
陝西省文件內容如下,請參考
陝西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5〕18號
來源:養老保險處日期:2015-3-26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二、2015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三、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5年3月20日
❷ 陝西省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悉,自2005年我省開始上調企業養老金後,已經連續10年上調了,經過2014年年初的第10次上調後內,月人均基容本養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648元,增長到2014年調整後的2116元,增幅達226%左右,自此,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十連調」,今年將是第11次上調。截至2014年年初,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已經達到176.26萬人。
❸ 陝西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怎樣計算
工作25年月收入6000元退體後工資拿多少
❹ 陝西省2015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工齡工資漲多少年齡漲多少
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2015年3月,國家人社部已經公布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大致的方案,平均漲幅10%。但是目前許多省市還沒有公布具體實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肯定是要上漲的。大家關於工齡(准確的提法應該是繳費年限)如何調整非常關心,如何調整和調整的標准還不好說。往年是按照每年3元調整,今年北京市是每年3.5元。由於陝西和北京的情況不同,調整養老金的具體方案有個省市自治區自行制訂,所以,陝西省今年如何調整,只能等待方案公布後才知道。
❺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15年陝西省退休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❻ 陝西省2o15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還沒出台。建議留意社保局官網。
❼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工資還漲嗎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