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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在返聘的工資需要扣稅嗎

發布時間:2021-02-13 16:54:14

① 返聘退休人員薪酬怎麼扣稅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1)退休人員在返聘的工資需要扣稅嗎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 已退休反聘人員工資的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版,按「工資、薪金所權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 退休職工的返聘工資和獎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職工的返聘工資和獎金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在返聘的工資需要扣稅嗎擴展閱讀: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

④ 退休人員返聘發放的工資如何計算人所稅

企業返聘退休復人員,計算個制人所得稅如下: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⑤ 企業返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要不要繳納個稅

首先,想知道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需要再繳納社保費用,則需要搞清楚,退休返聘人員與招用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一般情況下,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再就業,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者,因此,與招用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按照規定,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對於勞務關系之下的退休返聘人員,招用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也有"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發生,針對這種情況,也有個別地區的司法機構會按照勞動關系處理。而在勞動關系之下,企業則需要繼續為其繳納社保。
那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條件為: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如果退休返聘人員不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再任職所取得的收入則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不需要與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除了按規定領取的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離退休人員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生活補貼、獎金、食物等則不屬於免稅項目,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⑥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⑦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稅嗎

1、《國家稅務總 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 題 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3、如果退休後被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再任職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應按「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稅。
4、顯然,你會對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解決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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