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公務員取保候審期間和被起訴期間工資有什麼區別
退休公務員,取保候審期間和被起訴期間工資有什麼區別?如有判刑!工資待遇!將停止專,發放!屬但落實到,各地!有具體,情形!為准!取保候審期間。和被起訴期間,工資待遇!伋照常發放!但判刑了!有可能,停止發放!釋放了!可重新申請!發放!各地,為准!以各地!具體,為准!
2. 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工資還發嗎
發。肯定的。取保候審不是犯罪,未判決之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認定有罪。
3. 國家公職人員取保候審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國家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在取保候審期間工作的話工資待遇不變.
國家人事部《版關於國家機關、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 [1999] 177號)和《關於國家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紀律處分工資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
職工在「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仍在企業原工作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資待遇發放;不在企業上班,但又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可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但是如果被勞動教養、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其原職務自然撤消。待遇也就沒有了。
4. 退休公務員取保候審工資和醫保怎麼發
1、社保詢問社保機構;
2、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 有關 問題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5. 企業單位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是否繼續發放工資
(勞部發 [1995]3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勞動者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據此,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中止勞動合同」將產生3個法律後果:一是中止期間,單位可以不發放工資;二是中止期間,單位可以不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中止期間不計算職工的工作年限。至於職工被錯判或被錯誤羈押的,可以依據 《國家賠償法》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賠償,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索賠。何況,本案中的錢某雖然被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已經構成了犯罪。因此,其被羈押或限制人身自由,單位和有關部門並沒有過錯。
對於取保候審期間的性質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系,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這里有一個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中止」的程序。在此情形下,為了解決送達難問題,用人單位最好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勞動者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勞動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單位也可通過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機關將「勞動合同中止通知書」轉交送達勞動者。
6. 取保候審退休工資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退休工資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的退休工資是照發的。只要不判實刑工資照發。
7. 事業退休人員取保候審結扣發的工資津貼還能補嗎
看到底最後怎麼判決,如果判刑,扣除的工資不會再給了
8. 請問:已退休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會影響每月工資和社保的發放嗎
應該不會影響,如果判決下來,判決比較嚴重可能會有影響
9. 事業退休人員取保候審結束後扣除的工資津貼能補嗎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取保侯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10. 取保候審還會發放養老金嗎
可以。
養老保險繳納和社保繳納一樣,需要在當地社保局繳納。
養老繳納情況:版
基本養老保險費權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
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
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