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辭退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要補償金嗎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也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務關系,版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權償金,工資雙方協商,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記住,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就算員工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也不會受理,而且,你們簽的不是勞動合同,是勞務協議或叫勞務合同
『貳』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現在辭退我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應該退休,領取養老金,
單位返聘,繼續工作。應該和單位簽訂勞動協議。約定勞動時間,工資還有其它待遇。
還可以進一步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返聘人員被單位辭退,又沒有簽訂勞動協議,一般不給經濟·補償。
『叄』 超過退休年齡想辭職能不能拿到補償金
哪時不能的。醫保是社保金中的一部分、時在職職工和單位共同分擔的、一般回是個人交上一年度工答資基數的8%,單位交22%,這個月已經上調了、我們單位(省直單位)個人的上調到了13%,單位具體上調了多少不太清楚。按你說的你們單位在你在職的時間就沒給你交,現在你已經超齡服役,所以也不會有什麼補償金之類的,關鍵看你和單位怎麼協調。你沒有勞動合同對你是很不利的,如果單位不是很好的話、估計你能拿到補償的幾率為零了。
『肆』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的人 主張工傷待遇 如何賠償問題
1)用人單位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應當適內用《容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2)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受工傷後的賠償問題,其一,經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不適用《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實行一次性賠償;其二,勞動者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對於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法院一般會不予支持;其三,關於賠償的項目,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法院的判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不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賠償項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伍』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再就業後的補償及賠償問題。
1、超齡人員是否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鍵是判定其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如果關系成立就適用。
2、判定勞動關系成立與否,應當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判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3、(二)、(三)兩項沒有問題,關鍵是(一)項,即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按《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這算是主體資格的下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應該算是主體資格的上限。
4、下限不必討論,問題是上限規定的不是「國發[1978]104號文」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能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不光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等,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一定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所以是否符合主體資格,只能以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來判定,而不能按年齡,也就是說超齡人員是否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當按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來判定。
『陸』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因工受傷怎樣申請補償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工單位賠償;未回參加工傷保險的答,按人身損害有僱傭單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柒』 超過退休年齡被辭退的補償辦法
你當地的勞動局的答復是正確的。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自然終版止的,再發生僱傭行為權則是勞務關系了。
而勞務關系的解除,企業是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的。
她50周歲之前,如果單位沒有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但50周歲之後,勞務關系情況下,企業不支付任何補償了。
『捌』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辭退補償問題。
你當地的勞動局的答復是正確的。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版是自然終止的,再發生僱傭權行為則是勞務關系了。
而勞務關系的解除,企業是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的。
她50周歲之前,如果單位沒有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但50周歲之後,勞務關系情況下,企業不支付任何補償了。
『玖』 達到退休年齡 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是沒有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並沒有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為了具體執行法律或彌補部分立法缺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該條例同樣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義務。故按照嚴格責任法定原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拾』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工傷賠償是怎樣的呢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專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屬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該答復明確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可以認定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