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當年退休13個月工資如何人發放
但必須按照規抄定程序重新審核確認:「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保險政策。市政府將根據國家,一律納入歸並津貼補貼范圍、稱職的。」
(2)第七十八條規定、另行制訂獎勵性補貼管理辦法;市政府根據工作績效向少數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暫時予以保留,都會發放、福利。如果只發放一半、「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1、省有關文件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凡屬各單位定期或普遍向公務員發放的獎勵性補貼。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可以到有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訴、福利、保險待遇。」
3,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而不是只發放一半。
2;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要求補發另外一半,無論考核結果如何、公務員第13個月的工資是全額發放的
❷ 公務員全年發十三個月工資包括退休人員
「是的,來按規定這份錢源稱為年終一次性獎勵,只能是公務員年終考核獲得稱職及其以上等次的人才能得到,而且一般都是只發工資的前兩項,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有些地區發全額工資,且不扣公積金和保險,具體地區情況各有不同,有一些財力弱的地區都不發這項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一般稱為「年底雙薪」,無論考核結果如何,都會發放;而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的一般稱為「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❸ 公務員退休每年十三個月工資該發嗎
公務員的話,退休工資演算法和普通工人不同,一般是原工資多少,退休後還是多少,或減少版一部權分,但總體來說和原工資比相對不會有多少減少,不過很多補貼和灰色收入就沒有了,但一般還有其他的補貼.總之,公務員退休後收入還是很高的,非公務員的話即使工作時收入很高,一旦退休後退休工資就少得可憐了,這也是現在大學生削尖腦袋也要考公務員的一個重要原因.
❹ 退休有13個月工資嗎
1,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這是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與原單位沒有關系。
2,13個月工資,是單位獎勵員工,多一個月工資作為獎金。所以,退休不能再領取了。
❺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人員十三月工資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版於印發《公務權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❻ 今年退休還有十三個月工資嗎
不管哪一年退休,從來沒有十三個月工資的規定,歷來只有離休幹部有十三個月工資的待遇,退休人員目前還沒有這個可能。
❼ 公務員退休後是發十三個月工資嗎
沒有法律規定,公務員退休之後還發工資。退休之後發放基本養老金,沒有發放13個月基本養老金的規定。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❽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
你是說,問一下事業單位退體職工。有第十三個月工資嗎?過個肯定不會有的?因為在上班時享受十三個月工資了。那麼你還想享受十三個月退休金了。你覺的合理嗎?
❾ 2020年十月份退休還有沒有第十三個月工資
退休了離開工作崗位就不能拿十三薪,如果退休了繼續在原單位上班,應該拿十三薪
❿ 教師退休還有13個月工資嗎
是否有13個月工資,建議你去當地縣教育局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