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6級多大歲數退休
工傷6級的退休年齡與法定退休年齡一致,男性需滿55周歲,女性需滿45周歲。
但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工作,若難以安排的,則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60%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和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貳』 六級傷殘。達到退休年齡。傷殘補貼還有嗎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專。基本養老保屬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享受傷殘津貼的,是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的。十級傷殘,仍然具有勞動能力,安排適當工作,不享受傷殘津貼。退休後,沒有補貼。
『叄』 按月領傷殘津貼的五、六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怎麼解決
工傷五到六級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由單位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單位給予補足,到年齡辦理退休以後,退休費低於傷殘津貼的,沒有補助,只有工傷一到四級的,才給予補足。
『肆』 我是6級傷殘津貼可不可以一次性計算到退休年齡
傷殘津貼不可以一直計算到退休年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是保留勞動關系,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對於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解決的是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並不支付傷殘津貼。因此,傷殘津貼不能一次性結算支付到退休年齡。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伍』 工傷6級多大歲數退休
工傷六級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四)項曾經規定:」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但該規定已經《工傷保險條例》廢止,工傷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工傷六級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本人工資60%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和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陸』 6級工傷員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流程
一、6級工傷員工可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一般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勞動者的養老保險繳納年限達到1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柒』 六級工傷要退休了,能享受什麼待遇退休後還有什麼待遇如果在退休前上交工傷證,能有什麼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只在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這就是民間常說的國家(企業)養著,體現了國家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關愛。五、六級傷殘待遇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這里必須注意的是,沒有法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規定,也不存在可提前退休的規定。
惟一可以提前退休的只有病退,但職工辦理病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1998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需滿10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需滿15年。二是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所在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捌』 工傷被監定為六級但是已超過六十周歲應怎樣賠償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賠償標准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准。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玖』 工傷六級達到退休年齡有設有賠償金
六級退休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沒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