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社保是否跟戶口走
《城鎮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滿意請採納~
Ⅱ 社保轉移後退休能轉回戶籍所在地嗎
只要社保能轉移到戶籍所在地,就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如果不能轉回戶籍所在地,就不能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Ⅲ 請問我最後兩年在外地打工單位繳的社保在我退休後能轉四戶口所在地嗎
請吻我最後兩年在外地打工單位交的社保在我退休後能轉是戶口所在地嗎?我覺得應該是可以轉的,只要你辦異地就醫就可以。
Ⅳ 社保如何轉回戶口所在地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摘要) 一、適用范圍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並備案施行。
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二、基本原則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三、資金轉移
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解讀人力資源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介紹,這一政策明確了資金轉移結構和轉移量。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轉移統籌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基本維持了現行政策規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
統籌基金的轉移量,確定為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的12%左右。確定這個時點,主要是因為1997年以後全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繳費比例歸於統一。
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四、關系接續
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對其中已滿50周歲的男性和已滿40周歲的女性,且就業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原則上應在流動就業之前的參保地繼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按新就業地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後再流動就業或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
解讀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
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五、退休地的確定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下同)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這一政策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
六、繳費工資指數計算
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在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時,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和最後辦理退休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七、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
Ⅳ 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怎麼辦理
這個處理起來並不是特別的復雜,首先你需要去相關的街道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提供你的戶口本,然後將情況說明將交給他。
其中的流程不是特別的復雜,大約五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戶口遷移了,然後你可以拿到新的戶口本去辦理相關的業務。
Ⅵ 退休年齡後社保還能轉回戶籍地嗎
社保的繳費地是工作所在地,社保可以根據工作變動隨人轉移。社保中的養老版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權計繳費必須滿十五年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你在上海繳了4年,可以轉回戶籍地鹽城,但離15年還缺少11年,所以不能辦理退休,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現已合並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所以你應該先將上海繳的養老保險轉移到鹽城,然後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續繳還是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要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少,領取的養老金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少得多,二者相比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比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合算,所以建議你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
Ⅶ 關於退休後社保等轉回戶口所在地的一些問題
那你的社保關系是不是也要隨工作關系轉
到貴州
呢,因為只有勞動部門正式調動
手續
,才能向非
戶口
地轉移社保的
關鍵是你的社保轉不轉
補充:
如果社保也隨工作關系轉移,那麼將來在貴州退休只能是享受貴州的
待遇
了,不能轉回成都的
退休前能轉回成都,那麼就是成都的待遇了
Ⅷ 退休後遷戶口有影響嗎
退休後遷戶口有影響。
退體後戶口遷移,社保關系和醫療關系是跟著戶口版轉移權的。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8)退休後社保能轉戶口所在地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
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Ⅸ 我在北京上社保,退休轉戶口所在地,原參保地是指哪
指剛開始參保來的地方。
社會源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