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居民養老金計算方法不同。深圳居民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具有本市戶口不滿8周年的,每月240元;具有本市戶口滿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⑵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專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屬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鎮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最低補貼標准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⑶ 交了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以後領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繳納了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其退休養老金是根據其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具體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3)城鎮居民養老退休金計算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金從職工退休、退職後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進行調整。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條例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職工,原計發辦法不變,每年可按前款規定調整退休費和退職費。
第二十六條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