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退休職工,單位都黃了,取暖費怎麼報銷
取暖費報銷流程:
凡是沒有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和集團公司沒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版正式員工:
1、自權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2、個人出資租賃的員工;
3、繼承房產和通過其他途徑擁有房產使用權的員工。
凡屬於下列之一者不予報銷供暖費:
1、已執行《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標准與辦法》的員工;
2、已享受青年員工宿舍津貼的員工;
3、居住在沒有公共供暖設施房屋的員工;
4、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後又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❷ 單位轉退休人員原單位不在了,社保還能報銷供暖費嗎
原單位不在了,就去找代管單位詢問就知道了。
你不知代管單位?就去找機構編制委員會詢問……
❸ 社保退休有取暖費嗎
沒有取暖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社保退休暖氣費報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部門,於每年年初根據上年度正常參保人員個人自負情況和社會醫療救助基金的實際承受能力,確定對參保人員中個人自負費用過重的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救助標准。社會醫療救助金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發放。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
❹ 退休關系在社保的供暖費怎麼領
社保的供暖費領取辦法是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❺ 社保退休有取暖費
退休人員每年都享有取暖費福利。根據地區的不同發放金額也有差異。一般在通暖氣的第一個月連同退休金一同發放。
❻ 退休後單位黃了,找誰報銷暖氣費!
取暖費報銷流程:
凡是沒有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和集團公司沒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正式員工:
1、自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2、個人出資租賃的員工;
3、繼承房產和通過其他途徑擁有房產使用權的員工。
凡屬於下列之一者不予報銷供暖費:
1、已執行《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標准與辦法》的員工;
2、已享受青年員工宿舍津貼的員工;
3、居住在沒有公共供暖設施房屋的員工;
4、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後又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❼ 企業退休職工報銷取暖費有規定嗎
各地退休人員取暖費大多都是固定數額,在每年冬季某一個月隨同當月退休金一起發放。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塊錢,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
❽ 退休職工取暖費何吋報銷
退休人員取暖費都是每年元月,從退休工資里補貼。
❾ 社保退休人員有取暖費嗎
養老保險基金是否給退休職工發放取暖費,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濟南市的規定,供參考。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濟人社發〔2012〕14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0]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發放范圍:(1)當年度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2)當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符合次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發放標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發放方式:隨每年度10月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對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間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首月予以發放。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符合上述發放范圍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在發放取暖補貼時已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時一並將取暖補貼發放給其遺屬。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補貼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執行。今後,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